多个“第一次”显分量,《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何备受关注?

南方经济智库 2025-04-30 21:10

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自启动立法以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一直受到各界高度关注。该法的正式出台及对“两个毫不动摇”等重要表述,标志着我国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从具体条文看,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规定,将使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获得立法层面支持,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意图明显。

意义重大:

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基本经济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有目共睹,一组数据足以证明——

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

60%以上的GDP;

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

80%以上的城镇就业;

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民营经济必将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正当其时、十分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

因此,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来,便一直备受瞩目。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重要经济政策的发布活动上,该法的进度、设计等话题始终是关注焦点。粤评君留意到,短短1年时间里,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就已有约40篇文章对此进行专门讨论。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单凭若干“第一次”就可以充分彰显其分量。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该负责人还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公平竞争:

全国统一大市场“对齐门槛”

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得以确认后,一系列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被上升到立法层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

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更是将公平竞争的有关规范单列一章,且为总则之后的第一章,一系列规则相应出台——

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具体看,还专门规定了政府在制定、实施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排污指标、公共数据开放、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问世之前,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分散在部门规章等各层级立法中。业内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将相关规章制度整合升级,有望通过法律刚性约束,形成系统性制度防火墙,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同时,该法还提出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投资融资促进:

优化环境提升服务

近期,霸王茶姬成功在美IPO,被视为其在茶饮赛道“红海”脱颖而出的标志,也进一步证明了投融资在现代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性。

然而,从投资人的视角看,“赚钱”和“烧钱”往往仅有一线之隔——初创企业多如牛毛,哪只“独角兽”会闪光,哪头“瞪羚”能快跑均是未知数。此时,政府的领投或者指导等“划重点”行为,被投资机构认为是判断投资价值、预判投资回报的重要参考。

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这些行为被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将明确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对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完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提供更高水平投资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作出规定。

而对更多中小企业经营者而言,受限于企业的特点和规模,日常经营中常遇到“融资款”的现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专门对提升金融服务作出规定。

具体来看,该法有“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实施差异化政策”等条文规定,并要求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科技创新:

企业冲顶“拉一把”

自2018年中美“贸易战”至今,中企“掌握核心科技”的含金量正迅速提升。以技术优势叠加完备的产业配套基础,抵御外部风险,成为更多企业成功突围的“秘诀”。

然而,技术从来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不少科创企业的创始人都说,在向科技高峰攀登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层面“拉一把”。

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专设“科技创新”一章,为众多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提供支持。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该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不少民营企业都高度关注基础研究进展,但又因担心无从下手,或者投入过大,可能回本无望,常常望而却步。

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门设计条文,要求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为企业积极投身基础研究找来好帮手,一起挑担子。

此外,对更多民营企业而言,“高大上”的重大项目、大科学装置或许离他们有些远。《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对标准制定、新技术应用、创新型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还进一步强调对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要求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并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

主笔:邵一弘

策划:黄应来

出品:南方经济智库

编辑 钟烜新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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