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今日施行,从三个关键词看如何为民企“撑腰”

南方法治 2025-05-20 08:00

最近,多起涉及民营企业的网络热点持续发酵,前有董明珠、雷军等民营企业老板被网友攻击,后有网红柴怼怼质疑胖东来在玉石领域获取暴利,并与创始人于东来“隔空互怼”……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遭受恶意揣测时有发生,面对诽谤经常只能不了了之,但这种情况会有所改变——今年5月20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民营经济定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较以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显著升级。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在全球供应链重构背景下,民营经济促进法隐含着对标高标准经贸协定、技术突围的法律支撑等战略意图,势必增强中国民营经济的国际规则话语权。”受访专家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支持等关键问题建立统一规范,反映出国家对民营经济在创新驱动、就业保障、国际竞争中核心作用的高度认可。

广东作为民营经济大省,也是全国民营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去年广东民营经济主体总量达1837.87万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48%,贡献了全省五成以上的GDP、六成以上的进出口额和税收、七成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八成以上的就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就是这样一支实实在在的“生力军”,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发展壮大“撑腰”?

关键词:破壁

打破“玻璃门”,构建统一市场秩序

出台文件要求本地企业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导致外地民营企业市场份额骤降;以“安全监管”为由,指定特定国企垄断危化品运输业务;通过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参与相关领域经营……

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正式施行,上述行为将被明确界定为违法并依法查处。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非禁即入”为核心原则,首次将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明确要求“一视同仁”,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筑牢根基。

广东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金融学院教授张长龙认为,本次立法通过负面清单刚性约束、政策纠偏机制、公共资源分配透明化等机制打破隐性壁垒,“此类规则将实质降低民营经济参与重大项目的机会成本,推动市场从‘形式公平’转向‘实质公平’。”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民营经济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不仅是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更是对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云良表示,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能够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激发市场活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推动资源的优化配置。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今年实施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中,细化了隐性排斥的辨识标准,如禁止通过名录库限定参与主体。

广东省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副团长吴婧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为公平竞争审查责任主体,对违规者可追究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推动民营经济市场准入,广东一直在行动。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上线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及配套的“市场准入服务专区”,通过智能化手段动态监测市场准入效能,并收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经营主体可通过专区提交隐性壁垒问题,推动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立法则是更为刚性的规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吴婧指出,目前亟须出台违反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后的具体惩戒标准,细化操作规则,“让政策落地时不打折扣,杜绝沦为‘纸面指引’。”

关键词:保障

从“碎片化”到“全链条”

5月19日,小米法务部发布消息称,此前报案的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黑公关案件已经告破,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多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此前,小米SU7车祸事故之后,小米汽车和雷军本人都受到了大量的网络质疑、批评和指责,其中就包括一些无端的名誉攻击和商业诋毁。

首先,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权益受侵风险,名誉权侵权便是高频问题之一。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清晰依据。

以网红“柴怼怼”造谣胖东来事件为例,吴婧认为,企业应对此类纠纷时,“高效取证与财务合规”是关键。“通过时间戳网页公证可快速固定网络证据,而清晰的财务制度能精准计算损失,避免‘一元赔偿’的象征性判决,真正维护企业权益。”她说。

广东省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汇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利民进一步指出,在“胖东来被造谣”事件中,平台以“程序正义”为由拖延处理的现象,暴露了侵权处理的时效性漏洞,建议平台设定投诉响应时限,要求发布者对言论真实性举证,逾期未举证则视同谣言强制下架,未及时处理的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其次,在跨区域执法争议中,民营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民营经济促进法强调“法定管辖优先”原则,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吴婧指出,企业可以主动主张管辖权异议,“如企业卷入外地案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将管辖权回归属地,同时借助工商联、行业协会等外部力量协调”,避免陷入“异地维权困境”。

针对“远洋捕捞”式的趋利性执法,王利民认为,应明确立案管辖权优先归属企业所在地,罚没收入归属企业所在地财政,从源头切断地方“创收”动机。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申请信用修复,国家机关需依法解除惩戒措施并协同修复信用信息,为民营经济信用修复提供了专门的法律依据。

“这相当于给企业一个‘改过自新’的法律通道。”陈云良分析,信用修复不是“洗白污点”,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引导企业将合规成本转化为信用资产。

针对长期存在的“信用数据割据”问题,吴婧建议可以建立“信用修复协同机制”,要求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修复评估。她表示,未来需进一步细化修复标准、扩大数据共享范围,让“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转向“一处修复、处处认可”,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筑牢信用基石。

据了解,广东于2024年5月上线信用修复“一网通办”系统,整合了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等多个部门数据,并通过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实现了信用修复的高效协同办理。这一改革显著提升了企业办事便利度,降低了信用修复成本。

关键词:合规

从“野蛮生长”到“行稳致远”

合规建设是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企业合规从“行业倡议”上升为“法定要求”,明确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完善资本行为制度规则、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等,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某LED灯珠企业凭借高性价比产品成功打入某海外市场,销售额上亿元,成为当地照明设备商的核心供应商。然而,该企业产品设计方案恰好落入国外某LED专利保护范围,最终被起诉并认定侵权成立,迅速失去核心市场走向破产清算。

吴婧以某LED灯珠企业因知识产权侵权破产为例,警示合规缺失的致命风险。“出海企业若未在劳工标准、商标布局等方面合规,轻则遭行政处罚,重则丧失市场根基。”她建议家族企业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引入家族办公室等方式,将企业文化传承与合规体系建设结合,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资料图。图源:央视新闻

王利民进一步指出,多数家族企业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问题,易引发挪用资金罪等刑事风险。

此前,真功夫创始人、原董事长蔡某因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被举报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非法占为己有并挪用,存在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行为。最终蔡某因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抽逃出资罪三项罪名获刑14年。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要实现组织财产与经营者个人财产分离,这是重大法律突破。”王利民建议民企要设立合规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定期审查财务独立性,家族企业需落实公司法治理结构,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探索建立社会责任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将公益慈善、就业保障等转化为竞争优势。

吴婧以京东、美团为例,指出头部企业已通过“骑手社保覆盖”等举措,将社会责任纳入商业逻辑,“未来若将评价结果与招投标等政策挂钩,有望推动民企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履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针对京东与美团的社保争议,王利民强调,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也是社会责任。国家应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激励合规企业,对规避义务的企业加强监管,树立“合规受益、违法受限”的导向。

合规不是负担,而是竞争力。“法律要引导企业把合规成本转化为品牌价值。”陈云良举例表示,某上市企业通过设立慈善基金会、完善ESG体系等举措,将社会责任转化为海外市场的“信任货币”,这样的路径值得借鉴。

【专家观点】

发改委被明确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主管部门

民营企业有了“娘家”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将民营经济定义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对此,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云良认为,“生力军”的法律定位是本次立法的重大突破,“这不仅是词汇的升级,更是对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战略价值的重构。”

陈云良说,民营企业不再仅是“参与者”,而是与国有经济协同共进的“主力军”,这为其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承接科技项目提供了法理依据。

针对长期以来民营企业“无主管部门”的困境,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发改委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主管部门。

陈云良指出,这一设计弥补了工商联缺乏行政权的短板,“发改委在政策协调、资源配置上具有权威性,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从项目对接、资金支持到执法监督的全周期服务,真正让企业‘有问题找娘家’。”

“当‘生力军’有了‘娘家’,民营经济发展就有了‘主心骨’。”陈云良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民营经济的保护从“政策红利”迈向“法治红利”。

广东省民营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汇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利民补充道,发改委的统筹职能需通过跨部门协调机制落地,例如在罚没收入归属、跨区域执法管辖等领域尽快出台细则,确保法律可操作性,“民企应主动对接发改委,利用‘政府娘家’争取政策资源,而政府层面需通过细则制定消除制度漏洞。”

南方+记者 李乾 杜玮淦

编辑 朱琦
校对 曾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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