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排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东江石排 2025-05-09 18:29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莞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以及《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 入学办法

(1)石排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免试入学、学区划分、相对就近、科学调配”原则,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安排到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见附件1。学区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调剂到镇内其他公办小学。如镇内公办小学学位不足,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含购买镇内民办学位或补贴方式,下同)解决;如镇内公办初中学位不足的,将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优待政策学位根据我镇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市级优待政策:参照市级优待政策执行。

镇级优待政策:

A. 2024年度效益贡献达350万元人民币(含)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每350万元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效益贡献超1400万元,每增加500万元,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申请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限为6个;

B. 已落户我镇且正常履约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2024年度投资总额每1亿元人民币(含)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可申请的义务教育入学指标上限为5个;

C. 2024年内上规上限企业,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D.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石排镇户籍且未迁出户籍的非石排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

E.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央、省属、市属驻石排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石排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职干部子女;石排镇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子女;

F. 志愿者组织关系归属在石排志愿者协会,2024年在石排镇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150小时(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不计,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且在申请人中时长排前3名的,其非石排户籍子女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G.同一家庭亲兄弟姐妹已在石排镇内公办学校就读但不在同一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或已有亲哥哥姐姐在公办学校就读,弟弟妹妹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且入围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或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非石排户籍学生,可以申请长幼同校,仅限幼随长。

H.其他优待政策。

除特别注明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指标均不累加,如同时满足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业奖励学位上限8个。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3)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招生对象: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和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民办学校志愿。

2.入学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条件,实行“提前批”入学,“电脑派位”入学和“补录”入学,分批次录取。

3.录取顺序和规则。依次为“提前批”“电脑派位”“学校补录”。

(1)提前批:包括“直升入学(小升初)”“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

A. 直升入学(小升初):在具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小升初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2025年起,全面取消民办学校幼升小直升入学。

B.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购买服务 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C.长幼同校入学(起始年级)。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5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同一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志愿。

(2)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提前批”学生后,将剩余学位纳入电脑派位,民办学校按其招生范围,分为“面向全市招生”和“面向区域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申请。“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仅可接受符合我市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并在学校所属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学生。

A.志愿填报。电脑派位共设6个志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填报不超过6所民办学校志愿(其中不超过3所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符合条件的面向区域招生的民办学校),6个志愿可自由排序,采用电脑派位方式,结合派位计划数,按志愿顺序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B.招生生源。以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为依据,确定学生可选择填报的民办学校。具体为:

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以学生本人户籍情况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学生户籍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非东莞户籍学生:在填报志愿阶段,须选定其中一名监护人为“主监护人”,以“主监护人”户籍或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为识别,可申请“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以及“主监护人”本市户籍或在居住证所在镇街所属区域的民办学校。

C.审核时间。学生户籍、“主监护人”户籍及居住证情况由公安部门统一审核,审核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审核时间节点后学生或“主监护人”户籍情况或居住证情况有调整的,不予以修改或调整。

(3)民办学校补录。民办学校在完成“提前批”和“电脑派位”注册工作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第一轮补录”和“第二轮补录”。

4.注意事项

(1)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参加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符合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以提出申请,按照“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规则录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3)今年“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申请继续先由各相关学校进行信息登记和初审,经属地教育部门复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监督。

(4)监护人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后,可在“民办学校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东莞户籍和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10:00-5月14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和监护人的基本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其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确定“积分方”并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获得“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登录招生平台填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5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4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5年5月29日10:00-6月6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东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东莞户籍学生:学生家长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其中,申请“民办学校 ”电脑派位的非户籍学生,须在招生平台选定一名“主监护人”,根据“主监护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情况,进行志愿填报。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石排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其中,学生监护人暂未持有我市优才卡但符合相关条件的,请在5月底前,向工作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子女入学服务申请。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获得民办学校“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录取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或长幼同校入学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的“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的三个类型志愿,招生平台进行了条件限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填报(即“三选一”),推动学位资源充分使用。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5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5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民办学校录取结果(含民办学校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5年7月5日-7月7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的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5年7月8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后撤销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5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5)双/多胞胎学生民办学位调剂

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5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没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在电脑派位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6)公布补录结果。2025年7月10日前公布第一轮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相关信息。

(7)注册缴费。民办学校第一轮补录注册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7月13日(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七)民办学校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注册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5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八)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九)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提前招生、超规模超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石排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入户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含7月31日),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须在2025年7月29日-8月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5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入户的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

(二)石排户籍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公办学校在满足学区学生入学申请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公办学位的再用于解决辖区内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入读同一公办学校的需求。公办学校“同校入学”适用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我镇公办小学非毕业班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如提供的学位数少于申请人数,将根据弟弟妹妹入户石排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没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申请将哥哥姐姐调整到兄弟姐妹就读年级仍有学位的学校,长幼同校申请不等同择校,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剩余学位统筹安排。非起始年级视当年剩余学位统筹安排。

(三)石排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5年7月29日-8月1日期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学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问题。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不能再到我市其他民办学校申请补录,可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符合优待政策的公办学校或外市学校就读。严禁我市民办学校对已经“注册确认”或者“撤销民办学校注册确认”的学生进行补录。

(五)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入学问题。全力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无法安排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六)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咨询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指导。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 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 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 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在2025年5月9日-5月14日或2025年7月29日-8月1日期间携带学生双方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学生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无不用提供)或工作证明原件和社保清单(如无不用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等材料(如申请长幼同校,还需提供学生亲兄弟姐妹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亲兄弟姐妹学生基本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公办学位实际,根据学生入户石排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2025年8月1日(含8月1日)之后入户的统一在下一学年度再进行登记。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 非户籍学生

(1)优待政策入学。符合市、镇相关优待政策的,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六、其他事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统筹解释;涉及其他部门政策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解释(咨询电话:86555188、86599955;监督电话:86555188、86651845)。本方案如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

1. 石排镇2025年石排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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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排镇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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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石排镇融媒体中心

■来源 | 石排镇教育管理中心

■校对 | 陈嘉豪

■责编 | 刘鹏、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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