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男子因公出差
参加某个活动
现场意外抽中3000元显卡
却被告知“属公司财产”要上交
相关话题在网上引发热议
事件详情
据媒体报道,小金(化名)是上海某公司的实习生,8月底刚入职。11月14日,他受公司委派前往苏州,参加一场由主办方举行的路演活动。
现场,主办方开设了一个面向现场观众的集章抽奖活动。活动间隙,小金在去洗手间时顺便完成了盖章,“同行的同事没有去,而是把他的卡给我,让我也帮他集章”。
当天下午开奖,小金幸运地抽中了一张GeForce RTX 5060显卡,市场价值约3000元。

▲现场的集章抽奖卡。
据介绍,小金领奖后,同事先是建议他“要不卖了换钱”,但小金表示想留着组装电脑。没想到,当晚该同事给他发来消息并打来电话,称此事公司财务已知晓,“你是代表公司参加活动,出行费用由公司承担,这个显卡理应属于公司财产,下周一你把它带过来”。
小金表示,虽然奖品价值不是特别高,但是自己中过的第一个大奖,因此非常在意,且令他感到气愤的是,感觉自己被“套路”了。

▲小金与同事的聊天记录。
小金到公司后,发现所谓的“财务已知情”并不属实。随后几天,公司高层介入后,公司为此事开了两次会商讨,并对他进行了约谈。
虽然最终没有收走显卡,但公司人事也找他谈话,委婉地表示事情闹得比较僵,建议他“找找别的公司”。小金表示,在听了人事的建议后,11月19日晚,他主动提交了离职申请。
网友热议
对此,有网友表示
这样的公司格局太小了
也有网友表示
既然公司承担了出差的费用
公司这样做也没毛病
还有人表示
既然财务并不知情
那就是同事关系的问题
最后公司还劝人离职
都很难评
奖品是否需要“上交”?
法律分析
首先,抽奖活动面向现场观众,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增加活动互动性与参与感,奖品是主办方赠与给符合抽奖条件的特定幸运个人的。小金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参与者,凭借个人运气中奖,该奖品的获得并非基于公司授权或履行特定职务行为产生的必然工作成果,其性质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赠与合同标的物,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定义的“偶然所得”,其所有权自中奖时起即归属于小金个人。
其次,“代表公司参加”不等同于“个人权益归公司”。公司委派员工出差,承担的是与工作任务相关的必要费用(如交通、住宿、餐饮等);员工在出差期间,其个人身份与公民权利并未消失,参加活动间隙的抽奖,并非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其机会和结果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和偶然性,与员工为完成本职工作所创造的价值或公司投入的成本无直接关联。将员工在非工作指令范围内的幸运所得一概认定为公司财产,缺乏法律依据。
最后,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同样受保护。 实习生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实习协议关系,其合法的个人财产权应受到平等尊重与保护。不能因其身份为实习生而使其权益被不当克减。
//小伙伴注意啦!//
处理“中奖显卡归谁”这类问题,不仅是厘清一次奖品的归属,更是对企业法治文化、人本理念的一次检验,用人单位应充分尊重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公平、尊重、充满温情的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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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来源——中国青年报、扬子晚报、正观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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