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订地震应急预案:重点地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抗震演练

作者 曾良科 2025-06-11 19:47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在组织体系、监督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其中,预案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该预案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在2020年印发的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近年来全省地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实践看,之前预案的部分内容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有必要在借鉴地震灾害多发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

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7大部分组成。总则部分包括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明确了预案适用于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以及相邻省(区)发生的对广东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组织体系方面,预案明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任务分工等内容,以及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分工。

值得注意的是,预案新增对专家组的组成规定,规定“省指挥部根据地震灾情险情需要,从省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和有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省专家组,指导地震灾情险情评估,分析地震发展趋势,并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预案,运行机制的内容由监测预报、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恢复重建等方面组成,明确了地震灾害应急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本次预案的一大变化,是对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近年来房屋抗震能力提升的实际情况,预案对初判条件中的重要指标“震级”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上调。比如,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的分级标准,由之前的“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调整为“全省陆地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此外,为了全省强化地震重点区域的防震减灾水平,预案还规定,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当年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抗震救灾应急演练

南方+记者 曾良科

通讯员 粤应宣

编辑 余佩 张茵
校对 胡柔群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