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折射出社会治理的智慧与温度。近日,高埗镇郑桐生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电费合同纠纷,以柔性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找到了利益平衡点,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调解先行”的生动范本。
该案中,韩某(化名)与闫某(化名)于2023年3月8日签订《房屋电费合同》,约定闫某承租位于高埗镇冼沙村的商铺,包括租金、电费、交付押金,该电费合同将于2026年3月8日到期。随着合同履行,双方因电费标准争议陷入僵局。承租方闫某认为电费过高,出租方韩某梅则坚持合同约定,多次协商无果后,双方于2025年10月向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这场纠纷的根源,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条款理解的分歧与市场环境的变化。电费作为浮动成本,其定价机制在长期租赁合同中极易成为矛盾导火索。本案件若直接诉诸法律程序,不仅耗费时间精力,更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而调解的介入,恰如一剂“润滑剂”,为理性沟通提供了平台。
调解初始,双方情绪剑拔弩张:承租方手持电费单,指责房东“擅自涨价是违法行为,是不合理的”。房东则反驳:“调整价格合理合法”。调解员接手该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全面了解案件的经过和细节,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调解员将双方分开至不同房间,避免正面冲突升级,分别倾听诉求,进行引导。对于出租房,调解员表示理解电费突然上涨对房东生活成本的压力,尤其是夏季用电高峰期,确实让人焦虑。对于承租方,担心收益受损和合同稳定性也是人之常情,但私自调价可能引发法律风险,这点需要重视。待双方情绪缓和后,调解员引导双方面对面交流,强调“调解室是解决问题的地方,不是争吵、争输赢的地方。”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安抚双方情绪,另一方面,针对出租方私自调整电费的行为展开释法明理,对于房东“合同未明确电费标准即可调整”的抗辩,调解员展开专业普法。高埗镇郑桐生调解工作室以“合法、自愿、公平”为原则,聚焦双方核心诉求:承租方希望降低用电成本,出租方则担忧收益受损与合同稳定性。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协商,双方对关键协议达成一致。
这一调解方案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更重要的是,调解过程没有简单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割裂合作关系,而是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为未来的合作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本案的成功调解,再次印证了“调解优先”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价值。相较于诉讼,调解具有三大优势:效率优势、成本优势、关系修复优势,避免冗长的司法程序,快速定分止争,节省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与时间成本;通过沟通化解对立,维护社会和谐,使得双方租赁关系得以延续下去,良好的合作关系往往比短期的利益更为重要,调解正是通过修复两人的关系,为后续双方的租赁关系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高埗镇郑桐生调解工作室负责人郑桐生表示,调解工作的意义远超于案件的解决,它传递了一种理念:法治社会并非冷冰冰的规则堆砌,而是可以通过柔性方式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当事人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我们从中看到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人性关怀与社会责任的交融,让“有纠纷先调解”成为公民的自觉选择。
南方+记者 何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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