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珠海要引进共享“电鸡”的讨论,在部分社交平台引起热议。
7月8日,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截图,显示“珠海市鸿鹄共享助力车建设项目”已办结(通过)。
该项目原计划在租赁的土地新建500平方米城市运营中心,购置并安装10台充电柜设备,投放运营20000辆共享电单车。运营范围涵盖商圈、小区、写字楼、景区、学校等人流集中、有交通接驳需求区域。
有网友认为,这是珠海放开电动自行车限制的信号。
7月9日晚,另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表示,曾咨询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得到回复:依照珠海相关政策,不允许该项目。
7月10日,笔者登录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确认,网友热议的“珠海市鸿鹄共享助力车建设项目”的项目状态已由“办结(通过)”变更为“作废”。
科普tips
事实上,珠海对电动车的禁令可追溯至2005年施行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第十条,下列非机动车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电动自行车;
(三)助力自行车;
(四)其他有动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
根据《条例》第七十五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经告知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超过三十日不接受处理的,没收车辆:
(一)驾驶人力三轮车、助力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五百元的罚款;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有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和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二千元的罚款。
撰文:谢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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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梓欣
校对 何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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