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城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5〕12号)《关于做好茂名市电白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电教通〔2025〕119号)以及上级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区直属及水东、电海街道公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办法。
一、安排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年满六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在水东、电海街道、滨海小学、碧桂园学校、华侨城小学服务半径(以下简称“城区”)居住的以下人员: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母(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城区户籍的非城区户籍儿童;
(2)在城区有房产的(购房的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购买并持有购房合同);
(3)同一家长(监护人)持有城区住房租赁证或居住证6个月以上(报名时仍在有效期内),且在城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
(4)在城区合法务工并在城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6个月以上的;
(5)在城区合法经商并依法纳税连续6个月以上的。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故201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小学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二)初中一年级
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城区户籍(含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港澳居民随迁子女。
二、学位安排计划和安排办法
各小学学位安排计划表见附件1,初中学位安排计划表见附件2。
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城区各公办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各校服务范围见附件3),并按如下顺序分批安排入学:
第一批: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户籍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父母或监护人在城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直系亲属三代人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地址相同的)。
第四批:在城区务工、经商、租房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学校学位计划数,则直接安排入读区域学校;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学校学位计划数,则按照批次依次录取,即录取第一批后,仍有剩余学位,再录取第二批,依次类推。若某一批次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缴交社保、营业执照、租赁证的时间先后安排,如还未能确定的则采用摇号方式进行。通过以上办法仍未能取得学位的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空余的公办学校就读。对已全部安置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教育局另行制定标准招收符合有关条件的随迁子女。
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人员子女以及引进高层次人才等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入学将按优抚优待政策规定安排其适龄子女入学。
三、入学安排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6月28日至7月7日。
请家长在以上时间登录“电白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网址:
http://yk.kiway.cn/visitdbzs
,以下称“招生平台”,建议使用Google Chrome 浏览器,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拍照或扫描如下资料上传到招生平台申请学位: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须上传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入学对象、入学对象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入学对象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还需拍照上传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入学对象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相关资料。
(2)住房证明资料:入学对象或其监护人房产权属登记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以及“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截图。还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发票以及“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截图。
直系亲属三代人(以下简称“三代同堂”)同一户口簿或户口簿地址相同的,可按祖辈(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学位。三代人户口簿地址相同但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上传户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三代人户口簿地址不相同的,按入学对象本人或其父母户口簿或房产地址安排学位,不能按祖辈房产地址安排学位。
住单位集体公房无个人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单位证明和屋主2025年1月以来的连续缴交水电费、电视收视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或材料,并由学校派员实地核实(因家长不配合,无法核实的,将不作安排)。
集资建房或其它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个人房产权属证的,要上传公证文书和购房协议(共建房屋协议)以及2025年1月以来的连续缴交水、电费等能证明屋主身份的原始单据(由自来水公司和南方电网开具的正式单据)。
注:按户口簿地址申请学位的,只需上传入学对象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2.随迁子女须上传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同上。
(2)住房证明资料:
在城区自建房或购房的,须上传房产权属登记证以及“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截图。还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证的须上传购房合同、发票以及“粤省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截图。
在城区租房住满6个月的,须上传居住证(2025年1月7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或住房租赁证(2025年1月7日前在区住建局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并上传社保缴交证明(2025年1月以来),居住证或住房租赁证持有人须与参保人为同一人。
(3)务工证明材料:在城区合法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的,须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25年1月7日前签订至今仍有效的)和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的证明(2025年1月以来)。
(4)经商证明材料:在城区合法经商6个月以上的,实体店须上传营业执照(2025年1月7日前办理至今仍有效的)和店铺门面照片,非实体店须上传营业执照与注册地址(非自有房屋)的房屋租赁证(2025年1月7日前在区住建局办理至今仍有效的)。
3.属于享受政府优抚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上传身份证明等资料外,还须上传优抚优待政策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
错过报名时间的,可在2025年8月20日进入报名系统补报名,由我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因已安排一批入学对象,补报名的入学对象不一定能安排在区域学校),并于8月底前公布安排结果。
(二)学校初审材料
时间:2025年7月8日至7月13日。
学校在招生平台对学生信息及上传资料进行初审,对家长填错学校等有明显错误或上传资料不完整等情况操作退回并要求补充材料。家长可自行登录“招生平台”查看初审结果并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修改信息和补充上传资料,重新提交。没有按时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学位,学校不再审核。
(三)核实资料
资料经学校初审后,区教育局将会同户籍、房产、工商、人社等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对经学校初审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真实的将按划定服务范围安排学位。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安排学位,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四)公布学位安排结果
初中:2025年7月30日;小学:2025年8月7日。
经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核实资料后,将符合条件名单返回给学校,学校在显眼位置公示3天(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看结果),对安排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带备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批。
(五)注册
新生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其它形式告知家长,家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确认学位(注册时间由各校根据本校工作实际自行安排决定并告知家长)。
逾期不按规定报名或录取后不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的,则作自愿放弃学位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入学报名的资料以报名日期结束(7月7日)前提供的资料为准,此后变更的资料不作为当年安排入学的依据。学生在招生平台填写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届时区教育局将联合户籍、房产、工商、人社等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凡经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属地学校学位的,将取消其在该校的入学资格,并按涉嫌伪造证件行为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请家长们不要听信他人能通过关系或其他非正常途径取得学位,以免上当受骗。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在招生期间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今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举报电话5120939(区教育局作风建设办公室)。
(二)各小学、初中要做好宣传工作,在学校显眼位置张贴招生办法和咨询电话,并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三)各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家长送子女就近入学,并对秋季入学的新生进行随机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不断促进教育公平。
(五)各小学、初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擅自计划外招生。
(六)各校要按照《关于做好茂名市电白区2025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十项严禁”纪律,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我局将启动问责机制,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茂名市电白区中小学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严肃处理。
附件:1.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小学学位安排计划表
2.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初中学位安排计划表
3.茂名市电白区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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