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7-16 20:25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现限仍未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4年度报告。逾期不报送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amr.gd.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