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具有高温、炽热、易燃、飞溅的特点,若操作不当、防范措施不到位,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相关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今年6月,南头镇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生产车间有6名员工正在进行烧焊作业。经现场核查,其中4名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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