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 国家禁毒办19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决定将尼秦类物质和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加强监管和打击,严防滥用蔓延。
为积极应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带来的现实危害和潜在风险,国家禁毒办建立了完备的毒品滥用监测体系和健全的物质列管法律制度。自2024年7月列管4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以来,国家禁毒办通过毒品滥用监测发现,去年按品种列管的尼秦类和咪脂类物质又出现新的替代品,并在国内发生滥用危害。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单叶骅介绍,经充分论证、评估和严格审批,国家禁毒办决定将尼秦类物质和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特别是此次整类列管尼秦类物质,是继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后在全球又一次监管创新,对遏制此类物质等新型毒品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新精神活性物质管控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普遍难题和共同挑战,仅靠一国之力难以解决,需要全球各国的共同努力。厉行禁毒是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整类列管、快速增列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中国特色毒品治理之路的具体实践,我们愿与国际社会一道,为积极应对这一国际难题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单叶骅说。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 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尼秦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依托尼秦(2-[2-(4-乙氧基苄基)-5-硝基-1H-苯并咪唑-1-基]-N,N-二乙基-1-乙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 1H-苯并咪唑基替代 5-硝基-1H-苯并咪唑基;
(二)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 C1-C2 烃基替代 1H-苯并咪唑基与苯基之间的亚甲基;
(三)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芳香基团替代 4-乙氧基苯基;
(四)使用取代或未取代的氨基替代 N,N-二乙基氨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调整。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尼秦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二、三氟乙咪酯等 12 种物质
二、三氟乙咪酯等 12 种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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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南方+记者 吴彬彬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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