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杠铃区做动作被怼脸拍!记者调查:现象普遍,涉嫌侵权

扬子晚报  2025-11-17 23:29

健身场景竟成“流量素材”?近日,有网友发帖控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未经同意,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健身视频、在店内开展直播,认为此举侵犯个人隐私。该帖引发网友共鸣,不少人分享类似经历,吐槽健身房等公共场合的无差别拍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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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杠铃区做动作被怼脸拍!记者调查:健身房直播顾客锻炼现象普遍,涉嫌侵权

记者调查了解到,这类未经同意直播他人的影像被发布于公共平台的行为在健身行业并不少见。随着直播流行,从健身房到商场、景区、餐厅,公众“被出镜”的现象愈发普遍。记者采访律师进行专业解读,探讨流量时代下公共空间的隐私边界。

健身房成“流量素材”?

未经同意拍摄直播遭控诉

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控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的官方账号,未经会员同意便发布健身视频,还在健身房内直播。网友认为,健身时着装本就较为轻薄,瑜伽、舞蹈等项目的动作幅度又大,很容易在镜头下暴露隐私,这种行为侵犯会员个人隐私。

网友发帖吐槽

网友发帖吐槽

在该帖的评论区,有不少网友分享相似经历。有网友认为,门店拍摄、直播像是“固定任务”,甚至曾在小红书刷到过自己的出镜画面;还有网友提到,这类现象如今十分普遍,不仅健身房,就连便利店等公共场合也常有人开展直播,普通人稍不留意就可能意外入镜。

健身达人延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平常健身就遇到过直播,“直播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锻炼的人自己对自己健身进行直播,这种主要以框到自己为主,还有一种就是店里直播做宣传,这种直播,有些是在休息区远远地拍锻炼的地方。也有靠近拍锻炼区域的。我就遇到过,店员在杠铃区怼脸拍,我自己一般会躲得远远的,不愿意露脸。我觉得健身房可以直播,但仅限于对店里的环境直播,不该在人群密集的锻炼区域对人的锻炼行为进行直播。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身材并不自信,也不愿暴露隐私。”

南京市民华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在仙林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了卡,实际运动的时候,发现店长经常会给我们拍视频,然后发到自己朋友圈做宣传。当时没啥感觉,但仔细想想,这样我的信息就被泄露了,也不太好,希望以后宣传还是尽量避开顾客,或者事先经过我们同意。”

直播画面

直播画面

记者实探:有门店明确不给直播

和顾客拍照会征求同意

记者在社交平台检索“健身房直播”相关内容,确实搜到不少关于健身房直播的片段。一些直播间以主播讲解健身知识、器材使用以及售卖相关课程为主,但不免有大量直播镜头对准了健身房公共区域。

除此之外,有的健身房为博取流量、推广品牌,在未明确告知且未获得会员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形式拍摄记录会员锻炼场景。有的甚至刻意对具有视觉冲击力的画面进行特写,将会员的身材细节、运动姿态等公之于众。这种行为不仅打破了健身者对运动空间的私密期待,更使他们在毫不知情中成为网络平台的“流量素材”。

社交平台此类事件不少

社交平台此类事件不少

11月17日晚间,记者来到南京某健身房门店,看到已有不少顾客在健身。记者看到团课正在进行,团课的教室以及外面的场地并无直播设备。记者询问店长是否会在店里进行直播,店长表示店里绝大多数课程是不会对外直播的,只有极少数课程会直播,但是直播也只会播老师的动作,是不允许对着学员拍摄的。团课过程中,有时会从学员背后拍摄运动视频,但不会露出正脸,也是出于尊重学员隐私考虑。

有网友提及,有的教练会在课后拍摄大合照发布朋友圈,对于此种质疑,该店长表示,教练上完课,需要拍照记录课程,但合照都是经过学员允许的,如果学员不愿意合照,是绝对不会强制要求他们合照的。

记者又采访了南京一名从业多年的私教教练,她表示自己也看到过健身房的直播,“给直播的店还是比较多的,但我所在的门店贴了一个公告,明确要求不允许直播”。

直播兴起时代“被出镜”成常事

大众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如今,在商场、景区、餐厅等公共场所,民众“被出镜”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商圈的街头,不少主播以“街访”“探店”为名,随机拍摄路人容貌、穿搭并直播;热门景区里,部分主播为博眼球,对游客进行无差别拍摄,将他人的旅行画面作为自己的“流量密码”;就连咖啡店、快餐店等相对私密的场所,也常有顾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纳入探店博主的镜头,成为视频中的“背景板”。

那么这些行为是否侵权?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律师认为,公共场所“被出镜”现象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隐私权、肖像权以及相关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张永辉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私权并不局限于私人场所,公共场所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等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录制、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身体私密部位或私密信息,就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此外,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公共场所,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拍摄、录制、公开他人的肖像,就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即使拍摄者对照片进行了打码处理,但如果仍然能够识别出特定自然人,就可能构成侵权。例如,在一些短视频平台,有用户未经他人同意,拍摄并上传长相出众的陌生路人照片,即使打了码,也可能构成侵权。

但同时,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例如,为了公共安全,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必要的,但这可能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关系。如果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且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个人隐私(如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限制拍摄范围等),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张永辉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进行拍摄时,应当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如果拍摄内容涉及商业用途或公开传播,应当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被拍摄者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可以立即要求拍摄者停止拍摄、删除照片或视频,并赔礼道歉;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编辑 陈文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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