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源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50元/月(原标准16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4元/小时(原标准16.1元/小时)。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还需要了解什么?
问: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同样适用。
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问: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整理:南方+记者 黄敏立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网、河源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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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羊建溶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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