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贪污科研经费3700多万?警惕这类科研“蛀虫”!|党纪课堂⑨
某高校教授是多项大中型科研项目的带头人,该教授伙同他人,采取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3700多万元。
这些钱被该教授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并用于投资多家公司。案发后,该教授被判刑。
这些隐身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蛀虫”,原本应是科技进步的推动者,却通过各种形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既浪费了科研经费,也恶化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术生态。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措施,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既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同时要求,对科研人员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科研经费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要投入,不应成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高校科研人员应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如有虚报、冒领、挪用、套取等违法行为的,必将受到党纪和法律追责!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文案:南方+记者 尚黎阳
出镜:南方+记者 陈嵘伟
摄像:南方+记者 张冠军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实习生 陈嘉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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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永康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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