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市天气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高,林内可燃物载量极高,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同时根据省气象局预测,我省已进入少雨干燥季节,预计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省大部降水偏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不断升高,需注意森林防火。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执行《四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野外用火禁火期:自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为我市森林特别防护期,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内森林火险等级达到三级(黄色预警)及以上时为森林高火险期,同时为野外用火禁火期。
二、禁火范围: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山、入林;禁止森林防火区内烧火积肥、烧荒烧炭、造林炼山、果园烧杂、烧田埂草、焚烧垃圾、吸烟、烧纸、点香、烤火、野炊和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
四、在禁火期间,各镇(街道)、各村(居)、各部门要加大护林巡山频次,严禁火源上山,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重点人群监管、隐患排查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火情监测。
五、凡违反《四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的,由四会市公安机关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如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3393862;报警电话12119、110、119。
四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四会市林业局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四会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四会市林业局、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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