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发水、护发剂很常见
大家几乎每天都会用
但是
你用的洗发护发产品是正品吗?
一起看看鼎湖区检察院办理的
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至2025年1月,宋某某、谢某某夫妇在未取得欧*雅、资*堂、施*蔻等品牌方的正式授权下,共同利用其租赁的位于肇庆市鼎湖区的一处二层厂房、两处仓库,通过使用灌装设备将从他人处购得的桶装美发护发剂原料灌装到标有欧*雅、资*堂、施*蔻等品牌字样的空瓶空盒内并贴上标签的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上述品牌的美发护发用品约6千至7千件(箱),非法获利至少20万元。
最终,宋某某、谢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经追赃挽损,共退出违法所得20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感与品牌意识不断增强。然而在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如宋某某夫妇等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这不仅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也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损害。
为此,检察官借此案例提醒: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伍亮 一校:朱庭杏
二审:刘娜 二校:董思利
三审:陈汉坤 三校: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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