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禁止!清远最新通告

清远日报 2025-04-25 22:25

7月1日起

体育运动船艇需申请登记

禁止在通航水域的桥梁捕捞和垂钓

乡镇自用船舶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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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清远市司法局和清远海事局联合召开《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对即将在7月1日实施的《规定》进行了解读。

《清远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7月起实施。清远日报记者 何帆 摄

北江上常年有很多货船、客船、渔船、渡船,还有一些长期停靠在岸边的船。《规定》对此类船舶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船舶、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登记,取得船舶检验、登记等证书;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主管部门申请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应当由船舶所有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造册、统一管理;乡镇自用船舶不得从事渔业捕捞、休闲渔业、客 (渡)运和营业性运输等经营性活动;长期闲置船舶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落实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不得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或者影响航道通航。

另外,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桥梁众多。市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在建的桥梁共有11座。在桥墩、桥面等位置垂钓的行为,会影响到船舶或者浮动设施的航行安全。为了消除这些安全隐患,在《规定》中明确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在航道、锚地、停泊区、渡口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桥梁水域进行捕捞、养殖、种植。禁止在通航水域的桥梁及其他架空设施的任何部位捕捞、垂钓。

据介绍,近年来,我市充分挖掘和利用北江资源,大力推进北江流域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北江生态经济带已成为清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通航秩序,提升通航效率,消除安全隐患,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能力,对于服务北江生态经济带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清远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共29条,涉及到地方政府职责、部门职责,桥梁管理、船闸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聚焦水上新业态发展安全,打造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采写:何帆

编辑:罗璐

校对:张鍪

编审: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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