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从2025年3月1日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50元。
这一调整旨在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文件精神,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内容,2025年2月及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各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按月为职工缴存该时间段的公积金。同时,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已汇缴至2025年2月且缴存基数低于1750元的在缴单位缴存人、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进行统一调整,确保达到新的下限标准。
此次调整的目的在于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缴存基数下限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一致,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购房、租房能力,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要及时关注政策变化,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轻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多子女家庭的租房压力,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今年2月初,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自3月10日起,清远市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将从6个月缩短至3个月,租住商品房的提取额度也将有所提高。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低,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和50%统一调整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低至15%。
南方+记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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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叶镇祖
校对 马海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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