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火星”暗藏“大杀机”!无证作业,东莞有人被拘留!

东莞消防 2025-06-21 20:48

每一次违规动火

都是把工友、群众的生命

置于烈火之中

每一次无证作业

都是对法律底线和社会责任的践踏

然而

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触碰法律红线

寮步镇

2025年5月24日,东莞市寮步镇一空置厂房起火,消防救援人员抵达现场时,现场冒起较大浓烟,火情从管道扩大至外围。由于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及时,火灾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后续调查,火灾起因为沈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氧割枪切割厂房楼顶环保设备管道,氧割枪产生的明火引燃管道内的残留可燃物,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消防部门依法对沈某过失引起火灾的消防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

长安镇

2025年5月31日,东莞市长安镇一零部件生产公司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环保设备管道等物品烧损,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7万元,所幸救援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调查,起火原因为施工人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对厂房后方的水洗塔进口处进行动火作业,使用等离子切割对环保设备风管进行切割。切割完成后,用吊机对切割的环保设备风管进行起吊,由于发生摩擦从而产生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辛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辛某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二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动火作业现场熔融的金属火花

会到处飞溅

操作不慎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诸多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各动火作业单位在安排动火作业前

要通过相关查询渠道

核查作业人员证书真伪及有效性

具体查询指引方法

(点击查看)

为了让大家能更直观地了解

违规动火作业的危害

东莞消防近期开展了一次实验

来揭开“小火星”背后的“大杀机”

东莞消防提醒您

请广大焊接工人

一定要遵守操作规范,注意安全!

牢记动火作业安全须知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出品丨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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