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惠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博罗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伟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刘伟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赠送礼金和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权钱交易,把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回拨地安置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伟东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经惠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惠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伟东开除党籍处分;由惠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履历显示,刘伟东,男,汉族,广东惠阳人,1976年11月出生,2000年9月参加工作。
刘伟东曾长期在惠阳区任职,历任惠阳区镇隆镇副镇长,惠阳区府办副主任,惠阳区三和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惠阳区政府副区长等职。
2024年1月,刘伟东跨县区履新,任博罗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城管执法、市政建设管理、代建、环卫、中小企业、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直至此次被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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