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佛山市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旨在从土地供应、开发建设、金融支持、购房便利等多维度综合施策,以更好地满足居民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行业平稳过渡至新发展模式。以下是南方+对本次政策的全面解读↓↓
土地供应与规划调整:
闲置商业用地可“变身”保障房与养老设施
为优化市场土地资源配置,本次政策在土地供应端做出了精细调整。
消化存量与优化用途:政府将鼓励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等方式处理闲置土地,收回的土地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重新规划用途后供应。这有助于盘活低效用地,为新产业发展腾挪空间。
严控商服用地:对于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区域,将严格控制新的商服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出让。此举旨在缓解商业地产的库存压力,引导市场资源更精准地投向住宅需求。
支持土地转型:允许已出让未开发的商服用地申请内部功能转换,并探索将存量商办用房临时转换为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或经营性用途。这为大量闲置商业地产提供了新的出路,也能补充公共服务短板。
开发建设与项目审批:
力保楼盘“交一栋、办一栋”
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项目开发效率。首先优化了开竣工时限:新出让项目将科学确定开竣工期限。已出让项目,企业可申请缓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为开发企业提供了更灵活的缓冲空间。
其次是调整违约金标准:对已出让项目的开竣工违约行为,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按逾期面积比例核算,直接降低了企业的违约成本。
此外,还推行分期验收登记:允许项目分期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并可以楼栋为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楼盘可以“交一栋,办一栋”,显著缩短回款周期,保障项目现金流。
“好房子”与“好物业”:
小区配套“少算面积”,物业服务“优质优价”
政策明确引导行业转向对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的追求:支持“好小区”建设,新取得土地的项目,其小区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变配电房、水泵房、垃圾分类设施等配套用房,将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这从制度上鼓励开发商为小区增配公共服务空间,提升居住品质。
此外,还倡导“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明确允许物业服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费用标准,支持优质优价。这有助于推动物业行业摆脱低水平竞争,激励企业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来实现良性发展。
购房支持与金融便利:
公积金首付最低15%,二套也能“商转公”
本次政策在需求端提供了更广泛的支持,降低购房门槛和成本:为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15%;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可在佛山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也可申请“商转公”贷款。这些措施显著扩大了公积金政策的惠及面。
在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居民家庭住房交易缴纳契税时,住房套数核算以住建部门提供的所在区查询结果为准。这使套数认定更清晰,避免因信息不明确引发的交易纠纷。
此外,便利境外个人购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佛山购买商品房。这展现了佛山吸引境外人才的开放姿态。
从总的来看,此次佛山楼市新政并非简单地“刺激市场”,而是一次精准、协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需求端松绑。它致力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平衡供需、防范风险、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的综合目标。对于有购房计划的家庭而言,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更低的入市门槛、更广的选择空间和更有保障的项目交付前景。

佛山楼市新政并非简单地“刺激市场”,而是一次精准、协同的供给侧改革与需求端松绑。南方+ 唐梦 拍摄
■链接
佛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用好城市调控自主权,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加快“好房子”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大存量土地“收调供”力度
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措施或使用专项债券回收闲置存量土地,回收后的土地可按照城市发展需要优化调整规划用途后重新供应。
2.严控新增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商住用地配比
对商办用房库存去化周期超过18个月的,除市、区级以上重点项目,文旅产业项目、加油加气站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农贸批发市场项目之外,严控新的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出让。其他商办项目确需推动的,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提高纯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原则上新出让的居住用地中商业办公计容建筑面积占比不超过10%。
3.优化房地产项目开竣工时限
对于新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允许依据项目建设体量、建筑高度等指标标准,科学确定房地产用地开竣工期限。对于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可在合同约定的应开工或竣工时间内申请缓建,缓建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4.优化存量项目开竣工违约金核算标准
已出让的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开竣工违约行为,企业在一定时限内缴纳违约金的,开竣工违约金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零点五,竣工违约金核算时,以逾期竣工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
5.促进商服用地转型利用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对已出让未开发的商服用地地块内部细分地类之间功能转换,并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探索存量合法商办用房按现状临时转换用于保障性住房、医疗、养老、文化创意、体育健身、旅游休闲等公共服务或经营性用途,并按规定缴交用途转换土地价款或土地收益。
6.优化容积率计算方式支持好小区建设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取得土地的建设工程,位于项目用地范围内归全体业主共有的居住小区配套的变配电房、开闭所、开关房、环网站、水泵房、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屋顶层设备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7.推行分期规划核实验收和分栋首次登记
在满足整体质量安全和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对同一工程规划许可的工程分期申请规划条件核实与竣工验收,允许以楼栋为单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8.支持“好物业”服务“好房子”
允许物业服务按照“质价相符”原则,优化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支持优质优价。
9.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
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外籍人员在本市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人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积极支持佛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等房地产领域相关工作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政银合作。
11.优化契税缴纳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住房交易契税缴纳时,其住房套数的核算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房产所在区住房套数查询结果为准。
12.便利境外个人购房
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自用、自住的书面承诺即可在我市购买商品房。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解释,由各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佛山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2025年11月19日
采写:南方+记者 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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