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顾名思义,这一公告的发布,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实施。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该政策自2022年10月推出以来,已经续期了两次,体现了政策持续的纾困力度。减税政策的意图是希望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涵养税源,促进市场交易活跃度提升。
“从当前市场运行态势来看,二手房和新房、刚需和改善的循环,出现明显不畅甚至堵塞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二手房交易总价中枢越来越低,导致‘卖一买一’的置换循环受阻。”李宇嘉指出,比如广深200万元以下、京沪300万元以下二手房交易占比不断提升,这既是房价下降的结果,更是刚需者对价格敏感或者观望的心态,导致二手房交易平均总价或主力区间不断下沉。
李宇嘉认为,在此基础上,取消换房个税有利于一次性降低交易成本,这对“门槛上的需求”(本来就打算买房的群体需求)有释放效应。“从该政策续期的姿态来看,2026年确定性的政策是继续降低交易成本,包括部分城市推出的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目的也是降低月供成本。”
南方+记者 黄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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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余佩 张会玲
校对 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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