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贷网”案再退赔,东莞中院发布集资参与人补充资金清退公告

作者 王颖;邓浩;钟雨晴 2025-06-12 11:23

“团贷网”案退赔工作再迎新进展。6月12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发布“团贷网”案集资参与人补充资金清退公告。

公告提及,东莞中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变现、损失核对及首次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生效判决及案件执行进度,现开展补充资金清退工作。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6月13日开始,对象为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核对并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资金清退发还将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东莞中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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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贷网”案再退赔,东莞中院发布集资参与人补充资金清退公告 

据悉,“团贷网”案为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案。2012年6月至2019年3月间,派生集团未经许可,违规运营“团贷网”平台,以发布融资项目、“安盈宝”理财项目、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等形式,承诺保本付息、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未偿还金额348.2亿元。其间,派生集团发布虚假融资项目,非法吸存资金325.6亿元,主要用于违法操纵股票交易、个人消费及挥霍,造成巨大损失。派生集团还利用资金及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此外,部分被告人还虚开发票6760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43万元。

2022年12月22日,东莞中院对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派生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唐军、张林等人非法集资案一审公开宣判。派生集团因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罚金16.1亿元;派生集团原董事长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5150万元;派生集团原总经理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4100万元。其他44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并处罚金。

2023年4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2月,东莞中院曾开展集中资金清退工作。


公告全文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集资参与人补充资金清退公告

派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军、张林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下称“团贷网”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金归集、资产变现、损失核对及首次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生效判决及案件执行进度,现开展补充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6月13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核对并确认损失金额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已在“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参与核损的继承人代为受领清退款项。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的比例根据核定的总损失金额和现有可清退资金总额统一确定。各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已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统一清退比例确定。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继续通过“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在线上统一开展,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协助开展本次清退资金转账工作。

五、特别提示

1.本案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发还,本院不设立线下资金清退发还窗口,不安排现场办理退款手续。

2.集资参与人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开户行信息错误、账号错误、非I类账户收款金额受限等异常情况,可能导致清退款发放失败,届时请根据短信提示及时补充提供并填写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和信息,并耐心等待发款。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办案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切勿听信和传播不实信息,对故意编造、传播不实消息、煽动聚集闹事、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案统一咨询电话0769-22999850。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2日

平台进入方式

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点击“法院服务”—“团贷网案清退平台”,即可进入“团贷网案损失核对清退平台”小程序。

采写:南方+记者 王颖

视频:邓浩

设计:钟雨晴

通讯员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黄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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