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白云区松洲司法所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暨缓刑减刑普法专题教育。
会上,驻区司法警察崔警官通报了本周期内存在多次违规情况的社矫对象名单,对近来实地查访、集中教育多次出现迟到、缺席等异象提出了严肃批评,前期扣分累计已接近训诫、警告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剖析其多次违规的根本原因还是未能真正将社区矫正工作打心底重视起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劝导其自此之后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避免因多次违规“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被提请撤缓收监。
接下来,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近期多名对象问及缓刑减刑的相关规定和操作可行性的需求进行缓刑减刑普法专题教育。工作人员首先从法律依据着手,为大家解答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中未有明文规定缓刑减刑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等;其后从司法解释入手,分析其涵盖的三大要素,并援引刑法第七十八条剖析重大立功的六种情形加以解读。
结合《广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工作人员分析缓刑减刑的提请程序,指出缓刑减刑的程序复杂程度远超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最后结合最高法披露的两起缓刑减刑的监督案例,以案释法加深对象们对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的认知。
工作人员特别强调居间介绍所谓“缓刑减刑”业务并收取好处费用的,可能符合刑法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行为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处分财产的诈骗罪犯罪构成,可能成为诈骗罪共犯中的从犯,情节严重的经法院判决还可能导致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松洲司法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工作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教育方式方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有机联动,为辖内社区矫正对象的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指导和支持,防范化解社区矫正各类风险隐患。
南方+记者 黄楚旋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钟冠婷
校对 曾慧雯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