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倒卖抖音账号,小心“财路”变“弯路”!

作者 巫雅柠 2025-06-13 14:37

大数据时代,抖音成当下热门社交软件之一,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打起了买卖抖音号的主意,殊不知这竟是违法犯罪。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四人成立了一间抖音工作室直播带货,但收入并不可观。为获取更大利润,四人做起中间商,开始从事抖音号和手机号买卖业务,为有直播带货运营需求的用户购买“千粉”抖音号。四人通过网络联系手机号卡商,购买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当接到客户购买抖音号需求后,即购入“千粉”抖音号,并使用从卡商处购买的手机号码对购入的抖音号进行换绑。最后以340元至380元不等的价格,将换绑后的抖音号和购买的手机号,一并转卖给客户赚取差价,四人违法所得20万余元。

法院审理

阳西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蔡某甲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蔡某甲如实供述,黄某、蔡某乙、叶某三人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四人从轻处罚。

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蔡某甲、黄某、蔡某乙、叶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二万元。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因此QQ账号、抖音账号、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在此告诫不法分子,不要因贪图利益而触碰法律底线,实施非法窃取、泄露、出售他人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工作、生活中要预防个人信息泄露,不轻易向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对于个人网络软件账户,要妥善保管,不随意注册、不外借、不买卖、不滥用,如果长期不使用,应当及时注销,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撰文:巫雅柠 符丽云 钟萃婷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马海铭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