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内鬼”侵犯华为商业秘密,估值超3亿!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8-28 18:29

近日

#14名内鬼侵犯

华为芯片技术被判刑#词条

冲上热搜

据悉,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尊湃侵犯华为海思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已于7月28日宣判,1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被非法获取的海思芯片技术信息估值达3.17亿元。

海思为华为全资子公司,华为2011年启动Wi-Fi芯片研发并交由海思负责,海思经大量投入自主研发掌握核心技术,且采取了保密措施。原海思射频芯片部门负责人张某离职后创立尊湃,拉拢4名前同事任高管,5人共谋研发同类Wi-Fi芯片。后经张某指示,团队以优厚条件再招7名海思员工,该7人自行或勾结海思在职人员,通过截屏、抄录等手段窃取海思技术,用于尊湃研发。

2024年4月10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张某等14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法院提起公诉。7月28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认定14名被告人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中,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周某甲、刘某、周某乙、顾某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至120万元不等;高某、王某等9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并处罚金1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商业秘密是现代经济社会中

重要的知识产权

不仅关系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安全

还关系到国家高质量发展

企业应采取怎样的措施

做好商业秘密保护?

1.建立健全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机构,加强员工保密守则培训等,持续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2.经营者可以按照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商业价值或效用,科学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秘密级别。其中与产品研发有关的技术方案、原材料构成及供应渠道、研发成本等事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信息需列入较高级别的商业秘密。

3.经营者可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商业秘密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包括: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保密要求;专设保密场所,实现有效保护;采取加密手段,防止拷贝复制;实施隔离措施,控制接触范围。

4.对于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内部员工,告知其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将商业秘密的知悉人员控制在最小范围,必要时可以实行商业秘密拆分保护,由互不联系的独立主体实施加工设计,成组合使用。

5.经营者可以在委托开发、委托加工、商业咨询、技术转让等商务活动中及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防止商业秘密在商务交往中泄露。

商业秘密被侵权后的维权途径

商业秘密保护预防为先!但如果企业发现被侵权,应积极采取合法措施进行维权,可视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救济措施:

  • 协商调解:经营者与侵权人双方本着真实自愿的原则协商或委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

  • 仲裁保护:可就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申请劳动仲裁或商事仲裁;

  • 行政保护:经营者的商业秘密被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可以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 司法保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刑事保护:被侵权行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经营者或权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例如军工、航天、芯片等重要产业而言,这些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机密往往不仅是机构的商业秘密,还兼有国家秘密的属性。该类涉密信息被侵权或存在被侵权的风险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

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

行政救济是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途径,企业若发现商业秘密被侵害,可对照法定侵权行为类型进行初步举证,存在以下侵权行为之一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立案申请:

  •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 4.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 5.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

  • 6.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

  •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予行政处罚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

保护商业秘密,从现在做起!

让我们携手筑牢保密防线

共护企业创新发展!

来源:央视新闻、东莞市场监管、佛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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