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部分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化和变通了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深圳实际进行创新性开展。
《条例》拟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明确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将免于经济困难状况核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产生民事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同时,因重大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也被新增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在优化申请流程方面,《条例》提出推行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申请人可选择向深圳市任一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通过内部协作机制转交办理。对于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
为提升服务质量,《条例》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制度,实行公开招募和动态管理,并明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律师将被移出名册。同时,鼓励法律援助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据悉,深圳市法律援助数量居全省前列。作为移民城市,深圳务工人员基数大,法律援助需求量大,受援人中务工人员占比过半。此次立法旨在替代2009年施行的原《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以更好适应实际情况,保持与上位法的衔接统一。
《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公众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将意见以邮件至szflyzc@sf.sz.gov.cn。
南方+记者 曾子航
南方日报、南方+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 王婷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