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交?怎么取?怎么贷?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答来了

作者 江绮雯 2025-12-09 16:36

怎么交?怎么取?怎么贷?清远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是否也曾遇到过这些疑问?12月9日,笔者从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获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针对近期群众咨询较多、关注度较高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政策热点问题,集中进行了梳理与解答,帮助市民更清晰、更便捷地使用公积金。

缴存类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单位必须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4.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缴存单位自行选择,不低于5%,不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

5.哪些群体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均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取类

1.什么情形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租房自住的;

(3)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

(7)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出境定居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2.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缴存人家庭成员(含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租赁房屋自住,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1年内申请提取,逾期不予受理。

缴存人租房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租赁合同已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情形的最高额度,全市统一为2500元/月/户;租赁合同未在“清远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备案情形的最高额度,为1000元/月/人。

3.在哪些地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

(一)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4.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期款吗?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我市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时,可申请将本人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首期款,一次性划转至该住房对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支付首期款提取业务:

(1)申请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购房认购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

(3)申请人办理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4)只能由《购房认购书》其中一位买受人及其配偶申请。

5.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即可申请离职提取。

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网上办理。

线下办理:申请人就近前往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现场办理。

贷款类

1.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是谁?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有两类:一是在清远市或广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具有清远市户籍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二是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6个月)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4)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5)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时,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2)所购住房用途为别墅的。

(3)所购住房为独立成栋住宅的。

(4)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5)所购住房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6)申请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7)申请人及配偶与父母、子女之间交易的住房。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利率是多少?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自住住房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2.1%;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2.6%。

4.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不低于2.5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不低于3.075%。

5.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怎样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清远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认贷”标准。

(1)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无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2)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3)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无住房,但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4)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拥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如能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房屋登记结果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如无法证明房屋登记结果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为同一套住房的,认定为第三套住房,不予贷款。

(5)申请人家庭在我市拥有二套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6.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申请人家庭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7.清远的缴存职工,在广州买房可以向广州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广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向广州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广州缴存的职工,在清远买房可以向清远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清远市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向清远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后5年(男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 68 周岁,女性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 63 周岁)。

撰文:江绮雯 陈伟毅 通讯员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清城区管理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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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林伟杰
校对 杨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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