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
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东市监食〔2024〕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食品生产企业2024年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且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处于正常食品生产经营状态的食品生产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以取得认证证书之日计)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申报HACCP认证奖励。
(一)申报HACCP认证奖励金当年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
(二)当前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三)不属于《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的范围或情形。
二、受理范围及时间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HACCP认证或再次认证、符合申报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已领取2023年HACCP认证奖励金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可以重复申领)。
食品生产企业2024年HACCP认证奖励资金的申报,自2025年7月17日9:00开始受理至2025年7月31日17:00,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HACCP认证奖励申报表(含银行对公账户的开户信息、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
2.食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企业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HACCP认证证书复印件。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监系统查询到的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情况的截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食品生产企业公章。
四、申报方式
(一)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https://zwfw.dg.gov.cn/dgecsp/#/guide/686e012f-af5b-4c89-b772-74042cdb55c1),进入该事项页面,点击“申报入口”进行办理;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登录企莞家,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食品生产企业2024年HACCP认证奖励资金申请”,点击“申报入口”进行办理。
(二)线下申报
申报企业可选择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窗口现场办理,由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件。企业可提前登录“i莞家”公众号/小程序/app-选择“预约办事”-选择东莞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三区-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五、奖励标准
每家申报单位最高奖励2万元,3年内每家申报单位最多奖励一次。专项资金实行年度预算规模总额控制,每年进行奖励的顺序按照申报单位取得HACCP认证证书的时间先后(取得认证证书时间相同的,按照企业提交HACCP认证奖励金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奖励资金用完即止,最终审查结果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六、审查流程
(一)审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形成拟奖励名单。
(二)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3〕2号)规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查询信用中国平台核查失信惩戒情况。
(三)审定
收集形式审查和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HACCP认证奖励事项(附奖励名单)进行审定。
(四)公示
经资格审定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市局网站和“企莞家”平台对拟给予奖励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将同步至“中国东莞”,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五)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项目奖励通知并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申报单位的银行对公账户。
七、联系方式
(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
受理科室: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
联 系 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9-22331057。
(二)系统使用咨询
“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附件:东莞市食品生产企业HACCP认证奖励申报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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