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配建的保障房源想赖账?惠州大亚湾三房企被催告履约

作者 张峰 2025-07-26 10:30

近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集中发布《催告书》送达公告,要求南鑫实业、龙华房地产、中德房地产等三家未按规定将配建保障性住房房源办理房屋移交及登记手续的企业依法履行义务,及时将房源产权证交付至该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否则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梳理《催告书》信息,根据各企业与大亚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房配建保障性住房置换合同》约定,惠州市中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德安华府”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房源“惠湾花园”建筑面积为40.33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套、坐落于8栋1006号;惠州大亚湾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龙富花园”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住房“龙富花园”建筑面积为 141.72平方米、住房套数为3套、坐落于南苑1栋304、403、404号;惠州大亚湾南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家和大厦”商品房项目需提供保障性住房面积为63.87平方米、住房套数为1套、坐落于1栋 1单元401号。

催告书显示,截至当前,南鑫实业、龙华房地产、中德房地产等三家房企至今尚未将约定的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办理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

关注该事项,事实上,该局去年初便已下发相关催告书,共计有包含当前被催告的3家企业在内的4家房企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配建保障性住房进行交付。这也意味着惠州大亚湾丽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保障房源已完成移交。

此次下发的《催告书》送达的公告显示,还未履约的三家企业须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行政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将需要配建和置换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登记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名下并完成产权证交付,否则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方+记者 张峰

编辑 南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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