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资产负债管理新规来了!这些新增监管指标不达标将被处罚

第一财经  2025-12-21 20:52

在低利率环境下,资产负债管理这一保险公司的重要课题即将迎来监管新规。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根据目前行业内外部环境变化整合现有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并针对寿险及财险行业的管理要点新设了一系列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对不达标的公司将采取监管措施。

“当前行业经营进入新周期,利率环境、产品结构、会计准则均有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现有监管体系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险企风险管理、保障行业稳健经营。”东吴证券首席战略官、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孙婷团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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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资负管理监管体系

“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是金融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基础。”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风险偏好,制定、执行、评估和调整资产负债相关的政策和程序,维持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降低资产负债错配风险。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包括期限结构匹配、成本收益匹配、流动性匹配等。

业内人士表示,资产负债匹配一直是保险公司的重要课题,一旦资产负债产生错配,譬如资产负债的久期严重不匹配,可能会造成短钱长投的流动性风险或者是长钱短投的再投资风险;又如资产端投资收益率持续低于负债端保单预定利率,可能会造成利差损风险,继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些错配风险在低利率叠加优质资产荒的环境下更加凸显。

因此,在监管端,资产负债管理的监管体系近年来也在逐步建立。

2018年以来,监管部门发布了《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初步构建了符合国内保险行业特征的资产负债管理和监管体系。同时,2024年第三版保险新“国十条”中也明确提出“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

上述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过去分散在暂行办法和五项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进行整合,监管框架更加完整,同时也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保险新“国十条”、提升行业经营韧性、健全审慎监管制度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将推动保险公司不断强化改进资产负债管理架构、政策和程序。此外,2026年保险业将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口径将随之发生调整,利率波动对资产和负债的影响显著增加,对资产负债管理也提出更高要求,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也将与之相衔接。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的治理体系,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需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并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和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定期编制报告,对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做出及时调整,同时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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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这些监管指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对于2019年原银保监会发布的暂行办法,此次征求意见稿最重要的不同之一是结合了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新增设立了多项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同时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监管指标(财险3项、寿险4项)为本次新增,以最低标准方式进行限额管理;监测指标(财险3项、寿险7项)则大部分在现行规则中已包含,主要用于风险识别与预警。”孙婷团队称。

具体来说,新增监管指标包括寿险公司的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财险公司的沉淀资金覆盖率、收入覆盖率及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这些监管指标的阈值。针对财险公司的三项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皆为不低于100%;寿险公司的四项指标中,有效久期缺口最低监管标准为不高于5年或低于-5年,其他三项亦为不低于100%。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这些监管指标涵盖了上述险企资产负债管理三大目标。例如财险公司的沉淀资金覆盖率是沉淀资金与中长期资产的比值,其中沉淀资金是在账户日常资金流动过程中留存的、数量相对稳定的资金,可以用于进行中长期投资。对于该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为不低于100%,就是要求财险公司用于中长期投资的资金不能超过沉淀资金,防止以短期业务为主的产险公司将大量短期资金做长期投资,影响到期保险负债偿还。

而寿险的有效久期缺口是对人身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匹配的最低要求,以防范利率上下大幅波动带来的资产负债表大幅波动或净资产大幅波动风险。不过,中国太保副总裁、首席投资官、财务负责人苏罡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太保2025年资本市场开放日上也表示,资产负债久期缺口必须保持合理,但并不是追求绝对的缺口为零,否则将以牺牲部分的风险收益为代价。

同时,监管指标体系中对于收入覆盖率及投资收益覆盖率等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均拉长至3~5年(分子分母均为中长期指标),与长周期考核相对应,引导保险公司长期经营,培育耐心资本。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向监管发送资产负债管理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和匹配情况应当经独立三方审核机构核验,并且每年评估一次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建设情况。

对于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不达标或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缺陷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将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意见书、专项压力测试、扩大检查范围、依法要求调整保险业务结构或资产配置结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编辑 邓聿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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