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感谢你们当天帮我们化解纠纷,解封银行账户后,我们申请银行贷款有希望了,为你们办案速度点赞!”
“法院高效工作模式,不仅节省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成本,还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日前,原告某金属制品公司、被告东莞市某实业公司的老板来到东莞第三法院凤岗法庭,分别向参与办理案件的三个法官团队送上六面锦旗。
这是一起案涉标的金额超2000万元的合同纠纷。东莞第三法院凤岗法庭通过“立审执”联动机制,让两家差点闹掰的公司在一日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的纠纷,助力两家企业继续合作发展迈向双赢。
潜力企业遇纠纷,银行账户被冻结
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先生找到多年的生意伙伴黄先生,将一条生产线转让给其经营的某实业公司,双方约定某实业公司在2024年年底前将设备转让款1832万元支付给某金属制品公司。
在黄先生的精心管理下,生产线研发产品日渐起色,某实业公司逐渐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模具钢材的设计、研发与产销。
但由于前期研发投入收益较少、投入生产资金紧张,黄先生迟迟未付转让款。对此,某金属制品公司将某实业公司诉至东莞第三法院凤岗法庭,要求支付设备转让款和逾期利息共计2364万余元,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裁定对某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机器设备进行财产控制,于6月19日查封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
而这一纸诉状和被冻结的银行账户,让黄先生正在申请的银行贷款被迫按下了“暂停键”。
法庭快速评估案情,“立审执”联动接力解纷
“我们研发的产品得到了许多海外客户的青睐,收到了许多订单,如果此时查封银行账户,我们不仅无法申请贷款、增加产线,还会影响生产与交付。”
6月20日上午9点,某实业公司总经理黄先生见到前来查封保全机器设备的执行法官谢杰兰,诉说着公司的难处,希望尽早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协商还款方案。
谢杰兰遂与某金属制品公司的林先生联系,敏锐察觉到双方对拖欠转让款的事实没有实质性争议,某实业公司也有较大的还款意愿,只是难以做到一次性付清款项。
“这起纠纷有诉前调解、尽早解除财产保全的可能,当务之急是给企业解封‘重启’的机会。”谢杰兰想起了最高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和本院的《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案件有转机的希望。
于是,谢杰兰带领执行干警先行“活查封”某实业公司的机器设备,同时联系负责先行调解的法官周颖,告知双方诉求及调解意愿。周颖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在早上11点到庭调解。财产保全团队提前审查,准备解除裁定的法律文书。
当日调解、解封账户,企业迎来转机
调解过程中,周颖发现双方对拖欠的转让款并无争议,但对逾期利息、分期付款方案有较大争议。
对此,周颖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督促黄先生核实公司资金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另一方面向林先生释明公司前景,引导林先生考虑彼此是昔日合作伙伴,理解对方公司在资金运转上的难处。
“我也不希望因为诉讼将生意伙伴逼入绝境,只是担心黄老板再次拖欠,拿回转让款变为遥遥无期。”林先生思考片刻后说道。
为了打消林先生的顾虑,周颖评估黄先生提出的分期付款方案,逐一询问履行期限、方式和金额,确保分期付款方案可以履行到位。
“黄先生,你需要确定付款方案能履行。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没有按照调解方案履行,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对公司经营和贷款会有一定影响。”
“我确定可以足额履行到位,我们也可以对这一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先生及其妻子愿意为案涉债务进行担保。
当日下午1点,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先生当日申请解除对某实业公司银行账户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团队和执行团队完成对某实业公司银行账户的解封手续,双方纠纷在诉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据悉,东莞第三法院制订了《“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联动机制,本案中调解团队、审判团队、执行团队协同研判,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用“活查封”实现“以保促调”,确保调解方案具备可执行性,促进纠纷实质解决,为中小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2025年1月至5月,东莞第三法院成功调解案件4114件,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40.31%。
南方+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张瑞岚
受访单位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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