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实施新的《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最高可获得每人每月900元的补助。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早期从事兽医工作,离任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已经享受或登记享受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2024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人员。
离岗老兽医身份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审核和市级复核。
上述工作方案的制定,目的是妥善处理珠海市离岗基层老兽医的生活困难事宜,针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到龄离岗基层老兽医,依规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在补助标准上,明确工作年限超过30年,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4-9年,每人每月补助500元;工作年限1-3年,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补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现为广东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
●通过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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