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韦某某因家庭矛盾竟反锁家门自焚纵火,火势蔓延危及四邻,最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为其冲动之举付出沉重代价。
经查,被告人韦某某此前向被害人文某某借得一套旧住宅用于家庭居住,该住宅与其他民居紧密相邻。2024年8月15日凌晨,借住在此的韦某某饮酒后,因妻子与其争吵离家多日未归,一时情绪崩溃,竟萌生轻生自焚的极端念头。韦某某的母亲和朋友得知消息后迅速赶到现场,紧急将屋内的气瓶和小孩转移到屋外,然而此时韦某某却突然将住宅大门反锁,将自己困于屋内。
之后,韦某某在屋内用打火机点燃纸张、衣物及塑料玩具等易燃物品,熊熊烈火瞬间燃起。现场人员急忙拨打报警电话。公安机关到场后,规劝韦某某并将其带离该住宅。但火势凶猛,不断蔓延,直至消防人员到场全力扑救,才将大火彻底扑灭。
这场由韦某某冲动引发的火灾,导致文某某的旧住宅屋顶及屋内物品被严重烧毁,更对附近民居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火灾发生后,韦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带走审查。案发后,韦某某一方积极赔偿文某某经济损失,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某因琐事而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韦某某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过刑,仍不思悔改,实施本案放火犯罪,予以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韦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一方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文某某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韦某某予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一个家庭因琐事发生争吵是常有之事,但如果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不顾他人安危而泄愤放火或做出其他过激行为,这不仅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自己也会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处罚。因此我们遇到纠纷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三思而后行,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悔恨终身!
撰文:董志豪
通讯员 林书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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