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类
61.如何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院?办理后什么时候生效?
答:参保人应在年度内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首次普通门诊就医前,通过以下任一办理方式办理普通门诊选定医院:
方式一: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择“门诊选点登记”业务线上办理。
方式二: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或驻院医管办,填写《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申请办理。
方式三: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申请办理。
选定医院手续办理后即时生效。
62.可以选点佛山市外的医院作为普通门诊定点医院吗?
答:不可以。但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的参保人,可在备案地及参保地共选定不超过3家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选定医院,其中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佛山市市外一级医疗卫生机构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
63.普通门诊的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2025年度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2723元/人,退休职工2996元/人,居民2179元/人。
64.普通门诊医保支付比例是怎样的?
答:支付比例是医保基金为参保人分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比例。
按照卫健部门确认的医疗机构级别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划分,对于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医保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 90% | 90% |
二级医疗卫生机构 | 70% | 70% |
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 50% | 40% |
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 60% | 50% |
65.可以选佛山市外的医院作为门特病种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吗? 答:可以,但市内及市外选定医疗机构合计不超过三家。选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特治疗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有所不同,其支付比例是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的。
66.如何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选定医院?办理后什么时候生效?答:通过以下任一办理方式办理门诊特定病种选定医院:
方式一: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选择“特定门诊选点登记”业务线上办理。
方式二:到各定点医疗机构或驻院医管办,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申请办理。
方式三: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选定表》申请办理。
选定医院手续办理后即时生效。
67.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与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什么区别? 答:(1)办理条件不同: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根据具体备案类型提供相应的异地居住证明资料办理,比如异地户口簿、异地居住证、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是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自行前往市外就医的,提供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2)支付比例不同: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的支付比例是按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支付比例是在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的。 (3)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不同:办理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可以选备案地作为普通门诊选点医院,在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是不能享受普通门诊待遇(转诊、急诊抢救除外)。
68.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常(长)驻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均长期有效,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69.自行前往市外住院治疗,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吗?
答:如自行前往省内市外住院治疗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手续,出院时即可在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现场结算。如自行前往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想出院直接现场结算的,则需要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方可现场结算。
70.申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原名:亲情账号绑定)业务,被授权人是我的兄弟姐妹、外祖父母,请问可以吗? 答:可以,被授权人是授权人的近亲属即可。
71.申请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业务,被授权人是我刚出生的小孩,还没入户,没身份证件,请问可以提供出生证明申请吗? 答:可以,绑定16周岁以下近亲属都可以提供出生证明。
72.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绑定哪些家庭成员?
答:可以绑定授权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3.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绑定岳父岳母吗?
答:不可以。被授权人是授权人的近亲属,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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