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镇村通”百问百答(三)

南海社保 2025-04-30 16:23

工伤保险篇(上)

36.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答:(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2)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受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受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37.工伤后,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8.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答: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以前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申办工伤保险待遇;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模块进入办理;或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找到相关业务后跳转办理。同时,参保工伤职工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的【社保·就业】-【工伤】模块办理有关工伤保险业务。

39.工伤职工什么情况需要办理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答:没有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且在市外境内连续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异地居住工伤职工 ,因工伤异地就医时须进行异地居住(就医)备案。

40.长期(半年及以上)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发生工伤,是否必须在病情稳定后回市内医院就医?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长期(半年及以上)驻外的,在驻地发生事故伤害的,参保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第一个工作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后可在驻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不必在病情稳定后回市内就医。

41.如何申报办理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答:工伤职工进行工伤治疗,需到佛山市内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可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经审核后纳入工伤保险报销,但情况稳定后需转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工伤保险经办部门同意自行到非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治疗,先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进行康复治疗,经确认后出具康复医疗期鉴定书。工伤职工凭鉴定书到佛山市内指定工伤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出院进行康复联网结算。目前佛山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指定医院为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与佛山市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有限公司、佛山市中医院三家。(康复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同,康复医疗期只针对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同样需要先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经同意配置后出具辅助器具鉴定书。工伤职工到佛山市内指定辅助器具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假牙除外,下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配置服务记录。工伤职工凭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批复、配置服务记录以及辅助器具发票申请辅助器具费用报销。工伤职工自行到指定辅助器具机构外购买装配辅助器具,不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畴。

超30日申请认定的工伤,申请认定之日前(不含申请当日)发生的工伤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42.如何申领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答: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现全省标准为50元/天,以工伤治疗住院天数进行核算。

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需在办理工伤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结算后才能申领。联网结算的工伤住院,可以在粤省事上全程网办申请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申请办理工伤住院医疗费报销的,会一同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

超30日申请认定的工伤,申请认定之日前(不含申请当日)发生的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

43.如何办理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答:1-4级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需每年进行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逾期认证将会暂停发放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补办认证后会对待遇进行补发。

1-4级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可通过粤省事上办理资格认证业务,暂不支持港澳台及外国户籍人员使用。已经逾期暂停人员,可在粤省事上办理申请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续发,审批后恢复并补发暂停待遇。

1-4级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也可通过异地协助认证办法,居住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核实后在《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协助认证表》上盖章,连同所需材料寄回佛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办理认证。

行动不便的长期待遇在领人员也可以申请上门认证业务。申请后将派第三方工作人员上门协助办理认证业务。

44.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答:如因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所限,工伤职工需到市外进行治疗的,需经市内二级以上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审批,并在《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上盖章。

转院审批后,工伤职工到转入地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均可进行工伤治疗。转入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为全省联网机构,出院可以直接办理住院工伤联网结算。

每一次转院手续,有效期为60日,需在有效期内进行治疗。超期需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45.如何办理工亡待遇申领?

答:申请待遇时需所有直系亲属现场确认。如委托代办需要做委托公证,并且公证工亡待遇支付账户,代办人提供公证书原件进行办理业务。

供养亲属收取供养抚恤金账户必须为供养亲属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从工亡职工死亡次月开始发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将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核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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