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之年当有开局之势,起步之时当有关键之为。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坐标上,广东把“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的使命要求,进一步落到了稳增长、强动能、防风险、惠民生的系统部署上。
近日,广东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深圳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我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紧扣《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广东“十五五”规划建议)部署,围绕科技创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高水平开放等重点领域,对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系统安排,支持保险业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助力筑牢经济安全网、社会保障网和灾害防控网,为广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夯实风险保障底座。
业内人士认为,面向“十五五”开局,《指导意见》把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放在稳预期、防风险、促发展的全局中统筹推进,既服务金融“五篇大文章”,也是在复杂发展环境下,通过制度性安排将保险作为提升经济社会运行韧性的重要政策工具。
从“规模扩张”到“功能深化”
进一步明确保险业新定位
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发达的保险市场,而高质量的保险业,也必将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当前,广东保险业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重仅为5.4%左右,与世界发达国家普遍20%左右的水平仍有一定差距。
“十五五”规划提出,我国要在2035年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约2.5万美元。世界保险市场发展历程也表明,当人均GDP超过一万美元,保险业会迎来快速发展。广东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2025年1—11月,广东省保费收入7389.58亿元,同比增长8.35%,增速位于全国前列。广东保险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不仅是发挥风险管理与损失补偿的“安全网”,更是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资金融通的“桥梁”,真正起到了支持实体经济、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经贸发展和助力社会管理的作用。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在高质量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引导保险从单纯追求业务规模,转向更加注重风险保障、预期稳定和制度支撑功能,更加突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推动保险在全社会风险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加基础性、系统性作用。
一方面,引导保险更深度嵌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链条,围绕研发攻关、中试转化、首台(套)应用、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环节,强化风险保障和预期稳定功能;另一方面,推动保险在民生保障、防灾减损和社会治理中前移关口,从“事后赔付”向“主动治理”延伸,提升公共风险管理能力。
在业内看来,此次由九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体现了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已不再是单一行业议题,而是服务科技创新、产业升级、民生保障和风险治理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广东省保险业发达、种类多样,在支持省委“1310”具体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中都能发挥较大作用。例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新质生产力,科技保险、首台套保险能为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提供风险保障;而保险业的长期资金作为“耐心资本”,又能反哺实体,支持新质生产力落地。同时,注重推动保险业从单纯追求业务规模,转向更加注重服务质效与制度功能,更好在全社会风险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作用。
围绕科技创新
建立“全链条、多层次、可持续”的
科技保险体系
面向“十五五”,广东要依靠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互促双强,不断提升经济发展的“含技量”“含智量”。
对照这一要求,《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全链条、多层次、可持续”的科技保险体系。文件明确,聚焦重点产业,引导保险机构围绕研发损失、设备损失、专利保护、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科技成果首试首用、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丰富科技保险产品,建立健全覆盖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研发、成果转化等全生命周期和科技创新活动各环节的产品和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针对缺乏历史数据、潜在损失较大的科技保险业务,支持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同时,支持保险机构在保险定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风控反欺诈等方面开展创新,健全科技风险市场化评估和定损理赔机制;鼓励保险资金依法加大对创业投资等投资机构的支持力度,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
聚焦现代化产业体系
强化重点产业保险支撑
围绕“十五五”期间,广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目标,《指导意见》明确强化保险服务制造强省建设,在做好传统产业保险保障服务升级的基础上,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商业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新型储能、医药和医疗器械、无人机和无人船等新兴产业的保险支持力度。
文件提出,加大保险服务低空经济力度,围绕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系统建设、低空飞行器重点制造产业和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开发全产业链、全链条、全场景保险产品和服务;同时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探索开发智能驾驶责任保险产品。
在海洋经济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并推动在粤头部保险机构设立专门的海洋保险中心或事业部,鼓励保险机构为海上风电、光伏、油气等重点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加快推进广东国际航运保险中心建设。围绕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构建全产业链、全流程保险体系,通过组建共保体、优化再保险安排等方式,完善海洋牧场保险风险分担机制。
围绕“百千万工程”,文件提出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县镇村实际需求优化服务网络布局,鼓励发展水产、畜禽、岭南水果、南药等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通过强化财政补贴结算机制和数据共享,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精准理赔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农户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为守护粮食安全和乡村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快保险服务贸易产业能力建设。文件明确,加大内贸险支持力度,促进商品和服务畅通流动,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汽车、家电、家居等消费场景,提供产品质量险、安装责任险、意外损害及延长保修险、退货运费险等保险产品;围绕打造“食在广东”金字招牌和“广东鲜品”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围绕打造“请到广东过大年”旅游文化品牌,大力发展老年人旅游意外险、酒店民宿责任险,并提出创新海上运动保险产品、探索与香港等地跨境保障协同,丰富文娱体育类保险产品供给。
在外贸领域,文件提出创新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拓展与广东出口结构相适应的重点产业链承保业务,加大对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的承保支持,深化对外贸上下游企业的协同保障,并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同时提出与银行探索创新保单融资模式,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收汇保障及融资进行增信,以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为广东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聚焦民生保障
提升重点群体和关键领域
保险覆盖水平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指导意见》从推动保险赋能养老保障、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重点人群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明确保险业要更好服务人口结构变化和民生需求升级。
在推动保险赋能养老保障方面,文件提出加快推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面提质增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参保,加快建设省级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支持广州市在越秀区率先建设全省养老金融示范样板,支持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实现大湾区保险市场特别是养老保险领域的互联互通;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保险产品,探索将养老、健康、护理等服务与保险给付相衔接等具体举措。
在加快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鼓励发展长期医疗保险,加快发展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稳步探索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健康保险产品,并支持通过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形式履行健康保障责任。与此同时,文件提出丰富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形式,推动就医费用快速结算;加强保险公司健康服务网络建设,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多元化支付方式,促进健康保险与医疗、医药深度融合。
在提升重点人群保险保障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持续做好防返贫救助保险,确保全省城镇及农村特困供养人群、低保人群接续实现100%参保覆盖;鼓励保险机构参与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文件明确丰富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面向低收入人群、灵活就业人员、小微企业员工、个体工商户开发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产品;聚焦“南粤家政”、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市民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发展相应的新就业形态责任保险,并面向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特殊职业群体提供专属保险保障。通过保险解除广东广大家庭和企业的后顾之忧,从而减少预防性储蓄,增加和提振消费。
发挥防灾减损功能
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与基层风险防控
在防灾减损和社会治理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推动保险从“事后赔付”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偿”全流程管理延伸,提升公共风险治理能力。
在灾害风险治理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建立完善保险灾害服务体系,推动保险业与地方大灾应急管理体系协同响应,提升灾前防灾减损、灾中应急救援和灾后快速赔付能力。文件提出探索在省级层面建立巨灾保险共保体,健全多方参与、风险分散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并完善大灾保险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预赔付机制。
同时,文件强调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和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通过差异化费率机制和“费改保”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增效,逐步提升事故预防服务投入比例,强化风险减量和事故预防功能。
引导保险资金“入粤”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融合发展
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优势,更好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文件提出,推动保险公司在粤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金长期投资改革试点,加大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力度,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支持保险公司在粤设立再保险公司或再保险运营中心,加快提升广东再保险服务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险资入粤”常态化投融资对接机制,搭建重点项目库,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等多种方式,为广东重大基础设施、科技产业项目、民生工程和“百千万工程”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此外,《指导意见》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明确推动保险规则衔接和市场融合发展。
文件提出对于符合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业务,港澳保险机构与广东医疗机构可就建立理赔款直接结算安排进行积极探索。推动跨境车险“等效先认”等政策探索,推动国际金融人才执业便利化,进一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
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保险机构通过增资入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广东保险市场发展,发挥其在公司治理、产品设计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强化风险防控与政策协同
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在防范化解风险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深化央地协同,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风险早期纠正,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支持通过股权优化、治理完善、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中小保险机构风险抵御能力。
同时,文件提出完善政策协同机制,在财税支持、数据共享、产业对接等方面加大配套力度;加强监管引领,持续推进反内卷式竞争,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通过加强宣传解读和典型经验推广,营造有利于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持续推动政策细化落实,更好发挥保险业在稳预期、防风险、促发展中的制度功能,为广东在“十五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稳健、可持续的风险保障支撑。
南方+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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