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难解?看看古人调解民间纠纷的智慧 | “典”亮法治

厚街综治 2024-12-13 17:17

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典”亮法治》栏目,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出处

清·孙鸣庵纂辑《康熙吴县志》卷五十:

薛铸木渎镇老人坐申明亭听断一离婚事,铸叱其妇翁曰:“何故议离?”云:“婿流落贫甚,不堪也。”铸曰:“若既欲离,罚出十金。”欣然取十金来,曰:“求休婚书。”铸曰:“且未即。”令人至家更取十金,共付婿曰:“速择日成亲。”妇翁顿足曰:“何为罚吾金而复婚之?”铸曰:“汝嫌其贫耳,今有二十金,可成礼生业。”妇翁语塞,婿叩谢去。

典故

明洪武年间创立申明亭制度,各府、州、县及乡村里社,都建起申明亭。木渎镇的薛铸,年高有德行,被推选为里老人。一日,薛铸在申明亭里听审一起离婚案件,一对夫妇的女儿与男青年有婚约,但尚未完婚,女方父亲想要退婚。薛铸严厉地质问他为何要离婚。他回答,因为女婿流落他乡,家境贫寒不堪。薛铸提出,如果想要离婚,就要罚十两银子。

女方父亲欣然同意,立即取来十两银子,求取休婚书。薛铸却说,暂且再等等,然后让人到自己家中又取来十两银子,将这二十两银子一起交给女婿,并让他快选取日子成亲。女方父亲气得捶胸顿足说,为何罚了银子又让他们结婚?薛老回答,你是嫌弃女婿贫穷罢了,现在他有二十两银子,可以完成婚礼并开创事业。女方父亲听后无言以对,女婿感激离去。

点评

明朝的申明亭制度,旨在教化民众与解决乡村纠纷,是古代“无讼”、“息讼”法律思想的直接产物。该制度通过设立申明亭,由本乡人推举德高望重的、能够裁判邻里之间纠纷的乡里老人并报官备案,民间纠纷小事由老人主持,在申明亭调解。调解不能和息的,再向官府起诉。申明亭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社会普遍存在的越诉、滥诉等问题,实现了“劝民向善,息讼止讼”的目的,起到良好的社会稳定效果。此外,申明亭还具有普法宣传、道德教化的功能。今天看来,申明亭象征着中国传统纠纷调解的智慧,对于现代纠纷解决方式仍有重要借鉴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调解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鼓励当事人在发生纠纷时优先选择调解来解决矛盾。这一调解制度与申明亭制度中的调解思想有深厚渊源,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注重社会关系修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一环,现代调解制度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能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广东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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