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级部门安排的饭局,能不能吃?丨党纪课堂④
某中心的一名副主任,不仅接受下级安排的宴请、参加公款吃喝,还多次接受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这些费用,却由下级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私营企业主承担。
最终,这名副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违规吃喝,看似小事一桩,实则危害很大。违规吃喝是大部分违规违纪行为的“导火索”,最容易滋生“舌尖上的腐败”,因此,必须盯住不放、深化整治。
哪些饭局,坚决不能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三种一定要Say No:
一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是违规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三是超标准、超范围的公务宴请或借公务宴请之机大吃大喝。
藏在一顿饭里的“四风”问题,往往是党员干部腐化堕落的开始。作为手握公权力的人员,要管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权、守好自己的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离廉洁从业要求的宴请,必须坚决拒绝。
【条例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文案:南方+记者 尚黎阳
出镜:南方+记者 陈嵘伟
摄像:南方+记者 张冠军
剪辑:南方+记者 金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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