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在即,广州仲裁力量或将面临不足

南都广州 2025-02-20 1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将成为处理纠纷的主要力量。广州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副主委、黄埔区政协副主席马劲轲表示,广州当前的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和力量无法满足今后需要,建议加强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

广州市政协常委、九三学社广州市委会副主委、黄埔区政协副主席马劲轲

 

仲裁代替行政处置

工作量将呈几何级增加

他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以及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纠纷,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最常见纠纷。目前,广州市对纠纷的处理先由镇(街)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或行政处置(注:即出具“行政决定书”或“答复意见书”);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书”或“答复意见书”不服可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书”“答复意见书”或不服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可向市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马劲轲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作、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比目前做法,以仲裁代替了行政处置,以民事诉讼代替了行政诉讼。”他介绍道,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将成为处理纠纷的主要力量,其工作量将呈几何级增加。而广州市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建设极不完善,远不能满足今后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将对全市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仲裁机构力量缺失

建议配置专职人员

马劲轲具体介绍了当前面临的情况。首先,农业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力量严重缺失。各区设立了农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其日常工作由设在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农业土地承包仲裁办公室承担,但目前绝大部分仲裁办公室无专职人员,无固定仲裁庭。

再者,仲裁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成员单位推荐组成,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最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能力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目前的行政诉讼将转为民事诉讼,应诉主体将由行政部门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面对仲裁和诉讼的事项将大幅增加。

马劲轲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往往由于责任心不强、法律意识薄弱、业务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不明、档案缺失等问题,由此出现的取证不全、决策缺乏依据等情况将导致仲裁和诉讼结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重不利。

基于以上现象和分析,马劲轲建议尽快健全农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机制,包括由信访会同司法部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纠纷处理途径,建议利用目前镇(街)己有的调解机制,先调解后仲裁,减轻仲裁工作量;加强各级农业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织建设,完善仲裁规则;配备仲裁办公室专职人员;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适当增加法律界人员比例;设置独立的仲裁庭等业务场所;确保专项工作经费。

马劲轲还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章程和各项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加大普法力度。

 

南都广州新闻部出品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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