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2024年7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安委〔2024〕7号),要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企业及从业人员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二、为什么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危化品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事故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整改至关重要。然而,部分企业存在隐患自查不主动、查不出、整改不彻底等问题。
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争当“安全生产吹哨人”,实现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隐患,源头上防范事故发生。
三、奖励机制如何建立落实?以下方面是关键!
2025年6月15日前,珠海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企业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要报告哪些内容?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都可报告。鼓励从业人员在发现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在哪里报告?企业明确内部负责受理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人员,灵活采用企业信息化系统(如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上添加“安全隐患随手拍”功能)、微信小程序、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受理方式并在醒目位置向全员公示。
报告的隐患如何处理?对从业人员报告的事故隐患,企业要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核查、分类,核查属实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建立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做到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奖励怎么兑现?企业需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部门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其他需关注的点:1.企业要对隐患报告、核查、整改、奖励等环节全程记录,确保机制运行规范透明。加强隐患分析,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
2.企业要落实好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提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利用开工第一课、班前会等形式,将该机制宣传普及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员工,提高员工主动查找和报告事故隐患的积极性,营造“人人都是安全员、处处都是安全岗”的浓厚氛围。
四、政府如何监督?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将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落实奖励机制的情况(制度制定、资金保障、奖励发放、台账建立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督促整改;对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关乎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建立实行,争做“安全生产吹哨人”,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
编辑|刘明远
责编|王昭
审核|赵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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