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韶关商转公贷款业务这样操作丨一图读懂

作者 唐音 2024-11-26 16:32

11月25日,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韶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切实帮助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通知》适用于在韶关市购买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组合贷款),现符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将商业贷款未结清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处于正常还款状态,当前未逾期且累计逾期不超过3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仅存在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无其他担保、查封、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月供压力减小,整体房贷利息降低;此外可以不再受开发商指定银行的限制,避免转账问题;公积金贷款提前还贷无违约金,还可以重新选择房贷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明确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若出现月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连续3个月高于90%(含)的情况,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月末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连续3个月低于90%,则恢复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南方+记者 唐音

图片来源: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阙紫晴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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