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银行转账等快捷支付方式为老百姓的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遇到转错账、对方不返还怎么办?近日,五华法院审结了一起戴某与邹某间因转错账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老人戴某的儿子小戴与邹某的老板曾有生意上的合作,双方合作时小戴系用戴某的银行账户与邹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所以戴某的账户里保存有邹某的账户信息。后小戴用戴某的银行账户转账给其他供应商时不慎将7069.5元款项误转入邹某的账户中。戴某通过电话联系邹某要求返还,但邹某虽然承认收到款项但拒绝还款。经多次沟通无果后,戴某将邹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7069.5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翻阅卷宗,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邹某取得7069.5元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而从戴某提交的银行交易信息、手机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证实这笔转账系操作失误。在详细掌握案情后,承办法官与邹某联系,而邹某称其只是帮老板打工,看到账户有款项入账就转给老板了,表示自己只是代收,对方转错的款项与自己无关。
鉴于本案事实清楚、涉及款项不大,承办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解伊始,承办法官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需满足“一方获利、他方受损、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法律依据”四项要件,本案中戴某一方误转款项导致财产损失,邹某无合法依据取得该笔款项,已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负有返还义务。听到承办法官的释法后,邹某欲言又止,承办法官耐心开导,让其有什么话就当场说出来。邹某表示其以为这笔款项是帮老板代收的材料款,因经济困难,其将涉案款项中的5000元作为工资先行预支了,剩余2069.5元转给了老板,其担心全额返还会影响生活才拖延返还至今。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一边向邹某释明拒不返还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一边向戴某说明邹某的实际困境,建议其根据邹某的经济状况,适当放宽返还期限,为调解留出空间。
为打破僵局,承办法官提出“分期返还、灵活履行”的调解方案,建议由邹某在4个月内分4期返还戴某7069.5元,同时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若邹某未按期足额支付,戴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同时邹某表示将按方案履行返还义务。
法官提醒:
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虽然方便易操作,但是操作时一定要谨慎,在转出个人账户资金时,要仔细核对对方的卡号、姓名、开户行等重要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转账之后及时与收款人进行核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财产损失。若出现操作失误转错款时,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妥善保存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挽回损失,若对方拒不返还,应及时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南方+记者 何苑妮
通讯员 谢科威 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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