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九龙区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22岁男子。他涉嫌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于4月30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警方调查显示,被捕男子涉嫌多次通过网上社交平台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信息,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藐视及对其离叛、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或不服从根据特区法律发出的命令的作为等。
该名男子已被控一项“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案件于4月30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香港警方提醒市民,“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监禁七年。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南方+记者 陈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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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傅倩影
校对 蓝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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