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之债仍到法院起诉?法院:驳回!

作者 李阳诗 2025-05-23 16:29

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但现实中总有人试图挑战法律底线,将不法行为伪装成合法纠纷来法院请求支持。近日,信宜法院依法驳回了一起具有不法目的转账而以民间借贷起诉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3月,吴某通过微信向莫某转账16000元。几个月后,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这笔钱是莫某以合伙为由向其借的款项,莫某却“卷钱跑路”,多次追讨无果,请求法院判令莫某返还16000元。

然而,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转折。被告莫某称双方是在赌桌上认识的,该笔款项是两人合伙筹备赌场工作室的资金。吴某最终也承认莫某的说法。吴某起诉时故意隐瞒这一关键事实,企图通过虚假陈述获取法院支持。面对这样公然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法官在庭审中严肃地训斥了双方。

法院判决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开设赌场是我国刑法明确禁止和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原、被告妄图将其作为谋取利益的手段,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被告均自认案涉款项为筹备赌场的资金,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吴某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裁定驳回吴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司法实践中,因“好处费”“办事费”“请托中介费”“委托费”等非法请托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种请求返还不法之债的案件,若通过民事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将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故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不会支持这种行为。如果受托人利用自己或他人职务便利收受财物,进行不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请托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由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如果受托人没有履行请托事项的打算,假借请托事项骗取财物的,则涉嫌诈骗,请托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侦查。

撰文:李阳诗 通讯员 何沛达

编辑 苏斯铭
校对 张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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