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电鸡”?深圳这一区发布了倡议

作者 陶清清 2025-07-15 06:31

近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布《关于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各街道、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管企业:

当前,炎夏高温,电动自行车自燃事件时有发生,不佩戴头盔造成的安全事故和违规充电造成的大规模燃烧事件层出不穷。为保护全区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我们倡议,各单位及广大职工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

一、文明骑行,遵守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挥,不闯红灯、不抢黄灯,转弯时提前开启转向灯或手势示意,避免突然变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保持靠右,严禁逆行、蛇形穿插,无非机动车道路段靠右行驶;骑行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不接打电话、不刷看手机,严禁酒后骑行、违规载人;夜间开启车灯,避免穿着深色衣物影响可见度。

二、合规购买,把好安全源头自觉购买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购买、不使用非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私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池、电线、充电器等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如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往专业维修机构进行检修。

三、规范停放,让出安全通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朝向统一方向,不得停放在建筑物的室内、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等区域。

四、安全充电,消除火灾隐患优先选择小区内配备的智能充电桩进行充电,严格按照充电桩的使用说明操作,做到充满自停,充电时注意检查充电器、电池等部件是否完好,避免使用老化、破损的充电设备。不在室内、楼道内充电,不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做到充电“不飞线”、电瓶“不进楼”、人车“不同屋”。

五、齐抓共管,共建平安深汕各单位要将规范使用电动自行车工作作为一项攻坚任务,列入日常管理,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加强内部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引导职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每周要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区交安委办将视情况联合开展明查暗访,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南方+记者 陶清清

通讯员 深汕宣


编辑 孙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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