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管持续重拳打击酒驾醉驾!又有“醉猫”司机落网

作者 黄嘉锋 2025-07-30 21:27

夏季是酒驾的高发期,连日来,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深入推进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风险夏季攻坚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力度,对酒驾“零容忍”,切实筑牢路面交通安全防线。

7月27日晚,交管龙湖大队五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设卡,严查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芮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汕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芮某送检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芮某作出处理。

7月28日凌晨,交管龙湖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现场查获2起涉酒驾驶违法行为。林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6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刘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设卡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5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随后,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林某、刘某作出处罚。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再次提醒,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大,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丨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南方+记者 黄嘉锋

通讯员 洪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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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肖俏
校对 叶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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