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农村食品“保胃战”!佛山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假冒伪劣食品

佛山市场监管 2025-05-30 17:17

为贯彻落实省、市

关于加强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工作部署

切实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

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深入调研 精准施策

针对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系统梳理流通特点

破解监管难点

以最严标准打击违法行为

全力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线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硬核整治举措?

01

精准监管,锁定四大重点区域

针对食品问题易发区域,高明区将农贸市场及周边、工业区、偏远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列为重点整治对象,实施高频次、高密度检查。针对农贸市场内部管理,重点检查熟食、散装食品等高危摊位,严格规范卫生管理要求,强化工具消毒和操作流程监管。今年以来,高明区累计检查农村食品经营户1684家次,督促提醒经营户依法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925家次。

02

源头治理,切断问题食品流入渠道

坚持“防患于未然”,高明区从两大方向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严查高风险食品,对价格低廉、包装简易、保质期短的食品加强排查,重点打击“三无食品”,按期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并实施全链条溯源追查。压实市场主体责任,通过完善进场管理制度、推行肉类检验检疫公示、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措施,确保市场规范运营。2025年1-4月,高明区累计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32622批次,依法销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12批次共计84.6公斤,有效阻截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03

协同联动,执法效能再升级

高明区创新“快检筛查+监督抽检+执法办案”全链条机制,实现违法线索快速响应、联动处置。区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线索后,立即通知属地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到场协同处置。今年以来,高明区累计立案32宗,立案类型主要有经监督抽检不合格、违规使用“生鲜灯”、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等。

典型案例释法

案例一:

近期,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份检验报告,反映某生鲜百货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豇豆的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从区外某蔬菜批发店采购了1箱豇豆,涉案货值金额为125.95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涉嫌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豇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主动提供证据资料,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免予处罚。

案例二:

近期,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正在正常营业的某速冻食品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烤肠、麦穗肠共计4包已经过期,6包牛肋条无法找到生产日期,1包花甲肉无标签,货值共计521元。执法人员当场对涉嫌过期食品和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做罚款处理。

04

宣教结合,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除了严格监管,高明区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意识,通过横幅、宣传册、现场讲解等方式,科普如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维权途径等知识。针对青少年群体,走进校园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执法人员变身“食品安全宣传员”。同时,设置奶茶、辣条等热门食品趣味答题摊位,通过趣味答题引导科学认知食品安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让食品安全知识“活”起来。

农村食品"保胃战"持续攻坚中!高明区将以更严厉的执法,对农村和城中村食品黑作坊、黑窝点实施"精准打击+长效监管",坚决铲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步推进"执法亮剑"与"科普宣传",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来源 |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

手机扫码打开本网页
扫码下载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