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我国仲裁事业已走过30年历程。日前,河源仲裁委员会、河源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仲裁法施行三十周年,共商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原二级巡视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石海,法治网总裁万学忠,北京市委法律顾问团成员、北京仲裁委员会监事、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峥等行业专家齐聚万绿湖畔,通过建言献策、交流互鉴,助推河源仲裁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断扩大,以此吸引更多外地当事人和商事主体选择河源仲裁。河源市工商联、源城区工商联和河源各银行金融机构代表以及河源市律师协会律师、源城区工商联调解员、河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40余人参会。
河源仲裁委员会、河源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仲裁法施行三十周年,共商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 陈瑶 摄
河源仲裁委员会、河源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仲裁法施行三十周年,共商商事仲裁发展”研讨会。 陈瑶 摄
2024年,河源仲裁委受理案件近2700宗,标的额达32.5亿元。研讨会现场,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明确奋斗目标:第一个5年,努力把河源仲裁委打造成粤东北地区仲裁行业的排头兵、“领头羊”;第二个5年,河源仲裁委争取进入中国仲裁第一梯队;第三个5年,把河源仲裁委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仲裁机构。
研讨会现场,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明确河仲奋斗目标。 陈瑶 摄
研讨会现场,河源仲裁委员会主任蓝锋明确河仲奋斗目标。 陈瑶 摄
与时俱进解决AI相关纠纷
“中国的现代商事仲裁制度,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应运而生,由行政仲裁急速转型为现代商事仲裁,具有法律先行、制度先行、实践跟随的特征。”研讨会现场,石海回顾我国仲裁发展演变过程,阐明目前发展状况,并剖析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仲裁理论体系、培育中国特色的仲裁文化等影响仲裁事业更快、更高质量发展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1994年9月1日颁布,1995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商事仲裁制度确立。截至2024年底,全国仲裁机构共有280余家,仲裁员逾6万人,仲裁已成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不可或缺的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仲裁机构的设立工作已基本完成,覆盖全国、适应不同纠纷解决需求的多层次的机构仲裁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但中国仲裁还没有形成独特气质,结构性问题凸显。”回顾30年发展历程,石海谈及,就国际案件而言,我国仲裁仍存在纯国际案件较少,涉外“成色”不足等短板。
判断仲裁实力强弱,仲裁法或仲裁规则是否被国际普遍使用是重要准绳。石海表示,仲裁文化是软实力,无论是让当事人选择仲裁、信任仲裁,还是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仲裁文化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如果中国仲裁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体系,对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国际竞争力的意义重大而深远。
近年来,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在赋予人类新的文明契机的同时,也对现有法律关系提出挑战。“我国的仲裁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可以相信,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我国仲裁在AI的应用以及解决AI相关纠纷上,定会与时俱进,持续推动AI技术与法律的深度结合。”石海说。
行业专家齐聚万绿湖畔,通过建言献策、交流互鉴,助推河源仲裁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断扩大。
行业专家齐聚万绿湖畔,通过建言献策、交流互鉴,助推河源仲裁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知名度与影响力不断扩大。
仲裁成就好律师
先有仲裁还是先有诉讼?
“仲裁的产生早于诉讼,是人们在实践中的创造。”张峥带来主旨演讲《温文尔雅的博弈——商事仲裁实务中的“挑战”与“应对”》。他谈及,14世纪,英国对外贸易蓬勃发展,但各地区法律差异和商业习惯不同,导致交易中问题频发。在此背景下,“商人法”应运而生,这是一套基于商业惯例和规则的体系,为商事交易提供统一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机制。当时,英国商人依据“商人法”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具有独特优势。仲裁员熟悉商业惯例,能够依据“商人法”作出合理裁决。与普通法相比,“商人法”更具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满足商事交易的实际需求。
仲裁与诉讼在立案、经济成本、审理期限、保密性、审理人员产生方式、调解程序、庭审模式、程序灵活性、裁判原则等方面均有所区别。“理解商事仲裁的一把‘总钥匙’是权力来源,是当事人授权和约定。我认为诉讼是一种制度,仲裁则是工具。谈制度,强调它的稳定,而工具则要好用。”张峥介绍,商事仲裁具有管辖独立性、程序自治性两大特点。所谓管辖独立性,是指商事仲裁独立进行,无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仲裁机构之间及其与行政机关之间均无隶属关系。所谓程序自治性,是指仲裁法只规定仲裁程序的基本框架,具体细节以仲裁规则为准。而一把“总钥匙”以及两大特点,使得商事仲裁具有更加重视意思自治、断案的专家了解行业情况、保密性好、高效率解决纠纷、裁决具有域外效力五大优势。
“做好仲裁员,律师本身业务能力也能得到极大提升。”研讨会现场,张峥表示,好律师选择仲裁,仲裁成就好律师。当居中裁判时,仲裁员不会放大一方当事人的证据说服力、扩大法律适用范围,而是基于法律和事实,公正地判断双方的主张和证据。
圆桌论坛。
圆桌论坛。
少敲“锤子” 多解“扣子”
“仲裁是不进法院的另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俗地讲,仲裁是介乎私了与官了之间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形式。所谓私了,是指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但是协商结果,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也没有办法;所谓官了,就是到法院打官司。而仲裁,既不私了,也不到法院,而是由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断案,必要时由法院执行。”研讨会现场,万学忠从媒体视角回顾中国仲裁30年发展历程与成就。
“南极的官司能到北京打吗?”“当然能!只要当事人各方在合同中签订如下条款: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0多年前,万学忠等媒体人尚需通过设问等创新形式,解释仲裁的无地域管辖优势。历经成长,仲裁已成为诉讼外解决民商事争议最为重要和有效的方式。仲裁是市场经济的自愈机制,要少敲“锤子”、多解“扣子”;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等观念已深入人心。
仲裁法施行三十周年之际,万学忠认为,优秀商事仲裁机构的定位应该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亮丽名片、基层社会治理的中坚力量、前沿法律问题的学术讲堂、法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构、法治建设的专家智库、商事仲裁的服务高地。
研讨会现场。
研讨会现场。
河源仲裁塑造后发优势
2018年10月24日,河源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不过,因收费政策等问题,未能立即正式挂牌运行。2020年11月21日,河源仲裁委员会举行揭牌仪式,标志着河源仲裁委员会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模式正式开展业务。
“虽起步较晚,但具后发优势。”蓝锋介绍,河源仲裁委是由商会和政府共同组建的自收自支、去行政化的公益性非盈利性法人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改制不彻底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决策上也比较独立、灵活高效,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干预。它既吸收体制内仲裁机构专业化建设的经验、严谨的办案作风和红线意识,又吸收民间仲裁机构大胆创新、市场化运作、程序灵活高效等优势。
“成立初期,案件受理量少,社会认知度低。”蓝锋回忆,2020年,河源仲裁委仅受理案件5宗,标的额96万元。其后,通过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积极宣传仲裁制度,逐渐赢得社会的认可。2024年,受理案件数量飙升至近2700宗,标的额达32.5亿元。
“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让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仲裁员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归属感。”谈及远景目标,蓝锋表示,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区域内的商事主体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助力大湾区的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将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与全国各地仲裁机构和商事主体建立广泛联系,参与全国性的商事仲裁活动,吸引更多外地当事人和商事主体选择河源仲裁委。
目前,河源仲裁委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已初见成效,借助办案系统,当事人可以网上立案;借助远程视频开庭系统,当事人可在所在地实现远程视频开庭和电子签名。“从长远来看,要逐步让河源仲裁走向世界。”蓝锋表示,河源仲裁将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研究,加强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交流,通过引进国际先进仲裁理念和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律、富有国际仲裁经验的专业团队,提升河源仲裁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南方+记者 李娇
订阅后可查看全文(剩余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