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工资欠条”怎么认定?法院这样判

作者 巫雅柠 2025-07-25 11:22

工地打工被拖欠工资,拿着欠条去要钱,对方却反悔想“砍价”,且看法院怎么判。

基本案情

彭某承接某工程雇佣姚某担任施工现场总工,双方口头约定姚某月工资为1.5万元。

2024年2月起,工程因进度款未到位停工,姚某留守看护工地。2024年8月,彭某在《工资欠条》上签字确认,因总包方未按时发放工程进度款,造成彭某拖欠姚某2024年2月至7月共6个月工资,每月1.5万元合计9万元,并注明“请总包方代付”。

经追收上述工资款项未果,姚某将彭某及其挂靠公司诉至法院,彭某在诉讼中辩称停工期间,姚某仅负责看守工地,工资应降为3000元每月6个月欠薪共1.8万元。

法院审理

阳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姚某与彭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通过《工资欠条》等可认定双方建立劳务关系,姚某的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

彭某现尚欠姚某工资9万元未付,彭某主张调整姚某的工资标准,按3000元每月计算,但未举证证明双方已协商一致,或实际履行新工资标准,法院不予采纳。

姚某、彭某称彭某挂靠某公司施工,但未举证挂靠关系或证明某公司参与工程管理,故某公司不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支付姚某工资9万元,驳回对某公司的诉求。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彭某在欠条上签字,视为对拖欠工资事实及金额的认可,若要推翻需提供反证(如双方协商变更的证据等),否则需按欠条金额履行。

法官在此提醒,建立劳务关系也应尽量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要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如工资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一旦发生纠纷,这些是证明权利的重要依据。若双方协商调整工资、工作内容等,应通过书面或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避免事后“各执一词”。

撰文:巫雅柠 叶光

编辑 李婉芬
校对 叶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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